【由来】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于三岔二口设招垦局,清光绪二十八年(1903年),改设绥芬厅。后又将绥芬厅移治于宁古塔(今宁安县),宣统二年(1910年)改名宁安。同年由绥芬厅一部分析置为东宁厅,以位于宁安之东,故名。但另据《满洲:地名考》记载:是为了祈祷东方安宁,故名东宁。
【沿革】
清代属宁古塔副都统辖区。清光绪七年(1881年),宁古塔副都统派员于三岔口地方设招垦局,招民垦荒。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将招垦局改为招垦总局。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1903年1月11日),清廷批准,撤销招垦总局,于三岔口地方设置绥芬厅。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1909年6月2日)绥芬厅升改绥芬府,移驻宁古塔城,并改名宁安府。宣统二年(1910年)析宁安府一部分,于三岔口设置东宁厅,隶属吉林省东南路道。
民国二年(1913年)3月,将东宁厅改为东宁县,县治设于三岔口。民国三年(1914年)6月隶属吉林省延吉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由吉林省直辖,时为三等县,全县总人口3.3万人。
日伪时期,因县治临近中苏界河——瑚布图河,遂把县治移至小城子。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实行省公署官制,此县仍隶属于吉林省,为乙类县;康德元年(1934年)12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十四省,东宁县隶属于滨江省;康德四年(1937年)7月1日实行第二次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增设了牡丹江、通化两省,东宁县划属牡丹江省;康德十年(1943年)10月设置东满总省(包括牡丹江、东安、间岛三省)和兴安总省(包括兴安东、西、南、北四省),东宁县随之隶属东满总省的牡丹江区域。
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东宁县隶属松江省,解放后划归黑龙江省所辖。
1956年3月,东宁县划归新设立的牡丹江专区,1967年牡丹江专区改为地区。1975年8月15日,将东宁县的绥芬河镇划出改设绥芬河市(县级)。1983年9月3日,撤销牡丹江地区,东宁县改由牡丹江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