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绥芬河地名的由来,是以河名命名。绥芬河早在古代时期就为我国著名的河流,分大绥芬河和小绥芬河。市治位于小绥芬河的上游。绥芬河名称是来自于满语。唐代称率宾水,金称恤品河(又称苏滨、速频等),清代始称绥芬河。“率宾”“恤品”及“绥芬”皆为一音之转,均是满语“锥子”的意思。主要是因为绥芬河里生长着一种尖锐如锥的钉螺,满族人因此而称它为绥芬河。另一说:该河系山溪性河流,水流落差极大,弯曲迂回处也多,其形状如同“锥子”,故得名“绥芬河”。
【沿革】
据考古发现,四五千年前,境内就有中华民族的祖先在这里繁衍生息。唐代,绥芬河地区隶属渤海国率宾府华州。到明代隶属奴尔干都指挥使司率宾江卫清代属宁古塔将军(吉林将军)宁古塔副都统辖区。清末,先后归绥芬厅、东宁厅管辖。中东铁路通车后,始称“ 五站”(由海参崴起到绥芬河为第五站)。清文宗咸丰十年(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的签订,使绥芬河地区成为边界地区。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五站铁路交涉分局改为绥芬河铁路交涉分局。
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十二年(1923年)3月,归属东省特别区,并从4月1日起设立绥芬河市政分局。斯时,奉军绥宁镇守使张宗昌的帅府设于绥芬河镇。
东北沦陷后,始属东宁县,满清康德六年(1939年)6月1日划归新设置的绥阳县管辖,改设绥芬河街。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0月,将绥阳县并入东宁县,东宁县政府迁驻绥芬河镇,为第一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建立绥芬河军政委员会,负责口岸运输。1952年4月,东宁县政府迁回东宁镇,绥芬河为第一区政府驻地。1956年5月,设置绥芬河镇和北寒葱河乡。1958年9月,成立友好人民公社,后改为绥芬河人民公社。1968年设置绥芬河区,由牡丹江地区直辖。1973年6月,撤销绥芬河区,设置绥芬河镇,归东宁县管辖。1975年8月15日,绥芬河镇改设绥芬河市(县级),归牡丹江地区管辖。1983年9月,撤销牡丹江地区,由牡丹江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