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55年6月,成立碌曲县。“碌曲”系藏语音译,意为洮水(碌:本意是小龙、水蛇),因地处西倾山以东、洮水之源而得名。
【沿革】
汉初,羌留河所部曾游牧于此。三国鼎立之际,洮源羌地,归属于魏。北魏时,洮源之地为吐保浑占据。隋大业元年(605年),平定吐谷浑,复置四郡,洮源归临洮郡下辖。
唐初,尝置的沧州(州址在今西仓乡境内),其州东、西、北三面并枕洮水,管理洮源地区。不久,州裁,辖地并入水洮州(治所在临潭)。安史之乱后,洮州诸地弃之不守,尽没于吐蕃。
北宋时,厮罗兴起于河湟,洮源之地归其所属。南宋偏安后,洮源一带成为脱思麻人的游牧之地。蒙元一统后,洮水之源又成为吐蕃等处宣慰司的辖地。明代统归洮州卫管辖。
清代,江马强采,中翁以西之洮源,为和硕特蒙古部占有,以东之洮源地区,归属洮州厅管辖。乾隆十三年(1748年),改洮州卫为洮州厅,属甘肃省巩昌府。
民国二年(1913年),划甘肃省为七道政区时,改厅为县,从此洮源大部分地区划归临潭县管辖。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之前,境内藏族为双岔郭哇(头人)所属部落、西仓洪布(土官)所属部落、唐龙郭哇所属部落、郎木寺院所属牧区四大部分。
1952年临潭县划分区、乡时,将洮源之地划归其县。是年6月,成立了洮源、欧拉两个行政工作委员会。1955年6月,成立碌曲县人民委员会,县址设在西仓乡加科村。1959年初,碌曲、玛曲两县及夏河县的科才、牙利吉、阿木去乎、下巴沟、麦西合并为洮江县,县址设在措宁(尕海湖阳岸)。1962年,洮江县复分为碌曲、玛曲两个县,隶属甘南藏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