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55年6月成立玛曲县,隶属甘南藏族自治州。当地藏民称黄河为玛曲,县因此而得名。
【沿革】
古称羌区锡支河流域。远古称占据高原三峰者藏族六姓之一,以白鹿图腾的董氏印迷。所属玛柯(河曲)部繁衍于此。春秋战国时,董氏后裔已发展成许多部落。秦时仍属董氏控制。汉朝时零国天子(自称)属地,按姓氏仍属董,按地区属滇零之“种存部”。三国时,河曲之地属迷唐羌分支和夷(戎)之地。晋、南北朝时,黄河首弯部属党项弥药地区。
隋时大部属河源郡。唐时属吐蕃将军悉参(节度使)多弥卫(卫府设在河曲)属同恰(州)九州六部之一——玛柯(河曲)董氏。宋时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地区。元时属吐蕃等处宣慰司之脱思麻路,此地仍沿称零地。
明朝时,除卓格尼玛属陕西洮州卫外,其余属尕甘都司赞善王分地的巴西诸部。清时隶扼鲁特部,属清朝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兴起的拉卜楞之盟在河曲首先组成流官制欧拉部落。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河曲南北全属拉卜楞管辖。
民国十七年(1928年)属甘肃夏河县。1953年3月甘南工委派出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9月设立玛曲行政委员会。1955年6月,玛曲行政委员会改为县。因“玛曲”系藏语黄河之汉语译音而得名,称玛曲县,隶属甘南藏族自治州。1959年1月,玛曲、碌曲合并,称洮江县。1962年1月撒销洮江县,恢复玛曲、碌曲两县,玛曲仍属甘南藏族自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