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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


[日期:2014-02-21]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1879次

【由来】
       战国时秦置上圭县,西汉元鼎二年(前115年)析上圭县置清水县。因地处古陇坂,俗名关山,上有清泉,四注而下,以清泉四注得清水而名。金析置冶坊县,元省冶坊入清水县。1958年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合并置清水回族自治县,1961年恢复清水县。

【沿革】
       夏、商时期,清水县境属雍州之域。周孝王时(约前885年),因非子养马有功,封为附庸,建邑于秦。庄王九年(前688年),秦武公伐郑戎取其地,置邦县,今清水县地属邦县。秦惠公五年(前395年),灭绵诸戎,置绵诸道(治今县西南贾川乡)。秦昭王二十七年(前280年),今县地仍属邦县、绵诸道所辖。秦统一后,实行郡县制,县境属陇西郡上郑县、绵诸道。

       西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析上邦增置清水县与戎邑道(治今黄门乡)。至此,始有清水县名。汉武帝元鼎三年(前114年),分陇西郡置天水郡,辖16县 (道),其中清水县、绵诸道、戎邑道在今县境内。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改古雍州设凉州刺史部,清水县、戎邑道、绵诸道均隶属凉州刺史部天水郡。

       王莽始建国元年(9年),改清水为识睦。始建国二年 (10年),公孙述于县治西15里依山筑清水西城 (今红堡乡西城村)。东汉明帝永平十七年(74年),改清水县为貌低聚,与绵诸道、戎邑道一起并人陇县。

       三国初,魏复置清水县,废陇县人清水县。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从天水郡分置广魏郡,辖4县,清水县属广魏郡。

       晋武帝泰始五年(269年),更广魏郡为略阳郡,清水县属秦州略阳郡。北魏太武帝太延五年(439),北方统一后,清水县仍属秦州略阳郡所辖。太平真君八年(447年),在原戎邑道故地置安戎县,属略阳郡。文成帝和平五年(464年),分略阳郡清水、伯阳(治今北道区伯阳乡)2县置清水郡驻清水,属秦州。北周废安戎县。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清水郡,改伯阳县为秦岭县,与清水县俱属天水郡。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复清水郡。

       唐高祖武德四年 (621年),于清水置邦州,辖清水、秦岭2县,历三年,郑州废入秦州。太宗贞观十七年 (643年),省秦岭县入清水县。玄宗开元二十二年 (734年),地震,清水古城震毁。肃宗宝应元年 (762年),吐蕃攻陷临洮,取秦、成、渭等州,清水亦被占据。德宗建中四年 (783年)正月,陇右节度使张锐与吐蕃尚结赞普会盟于清水。宣宗大中二年 (848年),凤翔节度使崔洪破吐蕃收复清水县,移县治于牛头河南今治处,隶凤翔府。大中三年 (849年),复属秦州天水郡中都督府。

       五代后唐长兴三年(932年),吐蕃复据清水,清水县辖地南移,县治迁上邦城。宋太宗建隆二年 (961年),秦州入宋,清水县属陕西路秦州。太祖开宝九年 (976年),置広穰寨 (治今红堡乡)。太宗太平兴国初年 (976年),县治从上邦城迁回。真宗天禧元年 (1017年),秦州督部署曹玮、知州李及主持筑清水县城。庆历元年(1041年)陕西路改称秦凤路,清水县属秦凤路秦州。神宗熙宁三年 (1070年)改広穰为镇。熙宁五年 (1072),改冶坊为堡,熙宁八年 (1075年),改穰为堡,清水县隶秦凤路凤翔府秦州,领弓门、冶坊、広穰、宁远等29堡。徽宗崇宁年间 (1102年—1106年),清水县、太平监、静戎寨及広穰、冶坊2堡均属秦州。

       金太宗天会七年(1129年),金将兀术陷清水城,改属风翔路西宁州。天会八年(1130年),宋将吴价破金,虽复秦陇.金仍据清水。同年,金升冶坊寨为县(治今黄门乡王店村)。宣宗贞佑三年(1215年),清水、冶坊2县及床攘、静戎2镇均隶属凤翔府秦州。

       元代清水县归陕西行中书省巩昌总帅府秦州。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废冶坊县入清水县。

       明洪武二年(1369),清水县属陕西行中书省巩昌总帅府秦州。洪武四年(1371年),知县刘德以宋城址重筑清水城。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清水县属陕西布政司巩昌府秦州。

       清康熙三年(1664年),清水县属陕西省右布政使司巩昌府秦州,康熙七年(1668年),改属甘肃布政使司。雍正七年(1729年),升秦州为直隶州,清水县属直隶秦州所辖。

       民国二年(1913年),废秦州为陇南道,旋改渭川道,清水县属渭川道。十六年(1927年),清水县属渭川行政公署。二十四年(1935年),属甘肃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三十八年(1949年) 7月31日,清水全境解放。8月7日,县人民政府成立,属陕甘宁边区政府天水分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清水县属甘肃省天水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3年7月,划清水县北部26乡 (镇)归张家川回族自治区 (县级)。1958年12月20日,将清水县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合并,置清水回族自治县。1961年12月15日,撤销清水回族自治县,恢复清水县,清水、张家川两县按原辖境分设。1969年10月,清水县属天水地区革命委员会管辖。1978年11月,清水县属天水地区行政公署所辖。1985年7月撤销天水地区,设天水地级市,清水县属天水市所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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