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55年10月成立噶尔穆工作委员会(县级)。“噶尔穆”为蒙古语译音,义为“河流密集的地方”,此地有发源于昆仑山的格尔木河及其二十多条支流,小河纵横,沼泽密集,因而得名。1960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将“噶尔穆”简化为“格尔木”。1960年11月17日撤销格尔木工委,设立格尔木市。
【沿革】
东晋前为羌人活动区域。约东晋后朝,成为辽东鲜卑人与西北地区羌人共同建立的我国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吐谷浑国属地。隋大业五年(609年),破吐谷浑,在故地设置郡县,格尔木地区为威定县地,隶西海郡。隋亡,郡县废,复为吐谷浑地。
唐龙朔三年(663年),吐蕃灭吐谷浑,格尔木地区成为吐蕃王国辖区。元代为“吐蕃等处宣慰使司”辖区,隶宣政院。明代一度为曲先卫活动区域,正德七年(1512年),东蒙古诸部开始入居青海,格尔木地区归其所辖,崇祯九年(1636年),卫拉特蒙古(西蒙古)和硕特部首领顾实汗率部进入青海,此后,格尔木地区成为顾实汗辖区。
清雍正三年(1725年)将青海蒙古编为29旗,统归“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通称“青海办事大臣”、“西宁办事大臣”)管辖,格尔木地区属于和硕特西右中旗(俗称台吉乃旗)驻牧地。
民国六年(1917年),为都兰理事地,归甘边宁海镇守使管辖。民国十九年(1930年)为都兰县地,隶青海省。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后,新疆阿尔泰地区的哈萨克族群众陆续迁至格尔木区游牧。
1954年7月15日成立了阿尔顿曲克哈萨克族自治区(区级),1955年10月成立噶尔穆工作委员会(县级),归柴达木工作委员会(专区级)领导。“噶尔穆”为蒙古语译音,义为“河流密集的地方”,因市周围小河纵横,沼泽密集而得名。1960年9月26日“噶尔穆”简化为“格尔木”。1960年11月17日撤销格尔木工委,设立格尔木市。1965年3月27日又改设格尔木县。1980年6月14日撤销格尔木县,改设格尔木市,属海西蒙古族藏族萨克族自治州,1985年因哈萨克族全部迁入新疆,于是改名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随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