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民国元年(1912年)后,大商行“德兴海”来县区贸易经商,地名以此商行名称而得之。民国十八年(1929年)设兴海设治局,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改兴海县,此时取“振兴青海”之意。1952年设兴海藏族自治区,1953年复改兴海县。
【沿革】
秦汉时为西羌地,南北朝时为吐谷浑辖地四大戎地之一,即在赤水(今兴海县大河坝河流域)建政,成为吐谷浑末期“河南国”的政治、经济、军事中心。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置河源郡,下辖赤水县、远化县,郡治、赤水县治均在今兴海县桑当乡夏塘村一带,远化县治在今兴海县塘格木支冬加拉古城。
北宋时为唃厮啰政权辖地。元代时今兴海县等牧区部落均属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河州)管辖的贵德州辖地,隶中央宣政院。明代属朶甘都司管辖的答司麻万户府和必里千户所(永禾元年改为必里卫)属地。清初为蒙古固始汗驻牧地,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改设的贵德厅抚蕃同知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后,大商行“德兴海”来县区贸易经商,地名以此商行名称而得之。民国十八年(1929年),隶属新建的共和县辖地,直隶青海省政府,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在大河坝设立大河坝设治局,后改称为兴海设治局。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由兴海设治局改置兴海县,因该名也含“振兴青海”之意,县政府驻大河坝。隶属青海省第五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1947年撤销公署。
1950年6月,兴海县人民政府成立。1952年设兴海藏族自治区。1953年12月6日,海南藏族自治区成立,兴海改为县,隶属海南藏族自治区。1955年5月,自治区改称为自治州,兴海县为州属县之一。1959年由大河坝迁至子科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