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林芝”原译作“尼池”,意为“娘氏家族的宝座”或“太阳的宝座”。西藏古代生活在尼洋河流域的,有一“娘”氏家族,至今境内林中还有一台状石头,被称为“娘”氏家族的宝座,是以得名。
另一说,“林芝”因人而命名,即止贡赞普(吐蕃初期赞普)三子之一,译作“尼雅赤”(《贤者喜宴》卷七)。此人曾以该地为据点。繁衍发展。今之林芝当是“尼雅赤”的异译。
【沿革】
西藏古代生活在尼洋河流域的,有一“娘”氏家族,至今境内林中还有一台状石头,被称为“娘”氏家族的宝座,是以得名。后来境内被一分为三,分别由则拉宗、德林宗和觉穆宗所辖,三宗均隶属于塔工基巧,并归噶厦地方政府管辖。1959年9月,三宗合并成立林芝县,驻地尼池村,直属林芝分工委和林芝专署。1964年5月,经西藏工委决定,林芝分工委、林芝专署撤销,林芝县划归拉萨市管辖。1986年2月,林芝行署成立,林芝县又划归林芝行署管辖至今,驻地迁至普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