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阿里在藏语中的意思是“领土、国士”,阿里一词成为地名,是吐蕃王朝崩溃以后。唐会昌二年(842年),吐蕃赞普达磨(朗达玛)遇刺身亡,他的两个儿子云丹和哦松争立,最后两人分据一地,互相混战,统一的吐蕃王朝开始分崩离析。长期的混战导致人民困苦,唐咸通十年(869年),吐蕃地区发生大规模的奴隶起义,史称“臣民反上”事件,大起义发生后,吐蕃王朝遂走向灭亡。唐乾宁二年(895年),哦松(沃松)之子贝科尔赞在娘若香堡(今江孜)被起义军杀死,他的次子吉德尼玛衮率残部逃到西部的象雄故地,重建政权。吉德尼玛衮遂将他所统领的地区称为“阿里”,即领土的意思。自此阿里遂成为专有地名。在历史上,阿里的范围有一个由大到小的演变过程。
【沿革】
阿里古为藏族地区早期的“十三小邦”之一,汉族史籍称为“羊同”。羊同经过逐步发展,在约公元4—5世纪建立了象雄王国,鼎盛时将地域划分为内中外三部,内象雄大体为今阿里地区所辖范围。
古格王朝在公元13世纪随西藏一起归属元朝(1206年—1368年),统属于元朝设立的“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阿里地区的具体事务则交由萨迦地方政权处理。
明清两朝(1368年—1911年)在管理西藏方面基本沿用元朝的旧制。五世达赖建立甘丹颇章政权之后,在清中央政府的扶持下,阿里地区逐步归入西藏噶厦地方政府,后又设立宗(相当于县)和管理阿里地区的总管——“阿里基巧”。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堆里嘎本驻噶大克(即噶尔雅沙)。辖布达巴、日土、噶大克。1954年设阿里总管,管辖仲巴洛强、普兰宗、札布让宗、达巴宗、日土宗、噶大克等宗溪。1960年设阿里专区,专署驻噶尔昆沙。以噶尔宗设噶尔县(驻雅沙);以日土宗设日土县;以革吉设革吉县(驻那坡);以改则设改则县(驻隆仁,又称鲁玛仁波);以仲巴洛强溪设仲巴县(驻札东);以普兰宗设普兰县;以札布让与达巴2宗合并设札达县(驻托林)。辖7县。1962年将仲巴县划归日喀则专区。辖6县。
1966年阿里专署由噶尔县迁驻噶尔县狮泉河。噶尔县由雅沙迁驻昆沙(因民主改革时在昆沙设噶尔新乡乡政府,故昆沙又称噶尔新村)。1970年阿里专区改为阿里地区,地区驻噶尔县狮泉河。由改则县的路南4区设立措勤县(驻门董)。阿里地区辖噶尔(驻昆沙)、革吉(驻那坡)、札达(驻托林)、措勤(驻门董)、日土、改则(驻鲁玛仁波)、普兰等7县。1979年2月5日正式成立阿里地区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