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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县


[日期:2014-02-20]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1615次

【由来】
      “那曲”藏语意为“黑色的河流”。因而,“那曲县”曾名“黑河县”,源出境内怒江上游的那曲河。在明清时代,这里也叫“哈喇乌苏”或“哈拉乌苏”,这是蒙古语“黑河”的译音。为了不致与我国黑龙江省的黑河地区重名,1960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将西藏的“黑河地区”改名为“那曲地区”,归其所辖的“黑河县”也随之改称“那曲县”。

【沿革】
       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王朝派兵平息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并制定“善后章程十三条”,对西藏地方行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根据那曲所处的战略地位,清王朝决定在那曲建立坎囊宗,并隶属新建的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管辖。坎囊宗由宗教头领(即堪布)和部落头人(即囊宗)行使管理权,这是藏北高原的第一个宗。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噶厦地方政府设立绛恰基巧,管辖藏北牧区和拉萨以北的14个宗,那曲宗即为其中之一。当初的那曲宗名义上下辖7个大部落和51个小部落,而实际上却只管30个小部落,称为“雄巴”,其余21个小部落均属西藏上层贵族或大寺庙所辖,称为“格尔巴”或“格尔得”。

       1956年10月,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那曲设立基巧办事处,那曲宗即隶属那曲基巧办事处管辖。1959年10月,那曲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那曲专区管辖。原那曲宗所属安多八部落同时划归安多县。1970年,那曲专区改称那曲地区,那曲县由那曲地区管辖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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