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民国三年(1914年)11月1日,将东集镇稽垦局改设林甸设治局,民国六年(1917年)7月13日,林甸设治局升为林甸县。据民国时期《林甸县志略》记载,城北30余里处有祁姓者开大车店,称“大祁家店”,其店四周有大片树林和一喇嘛甸子,清末拟设县时,定名林甸县。
【沿革】
此地远在周秦时代属肃慎地;汉时为秽地;后汉、三国魏时属北扶余;晋时属扶余奴隶制王国的属境;后魏、北齐属豆莫娄;暗时属靺鞨黑水部;唐时属黑水靺鞨;辽时属乌隈于厥部;金时为肇州的属境;元属斡赤斤分地;明为杜尔伯特的属地;清光绪之前仍属杜尔伯特旗地。
清代为杜尔伯特旗游牧地,属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属安达厅辖境;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始行放荒,设稽垦局。同年七月初九日(1908年8月5日),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准,拟在大祁家店设置林甸县。后因“垦户未集,地利未辟”,从缓设置。
民国元年(1912年)10月,于安达厅北境东集镇①设置东集镇稽垦局,办理放荒招佃和督垦事宜,自此垦民日增,渐臻繁盛。民国二年(1913年),于大祁家店东1里处丈放街基筑城(今林甸镇)。民国三年(1914年)11月1日,将东集镇稽垦局改设林甸设治局,隶属龙江道。民国六年(1917年)7月13日,黑龙江省长令,将林甸设治局改为三等县,并委官和颁发印信,代理县知事于7月14日启用印信,正式改为林甸县,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同年8月21日,北京政府照准。民国十二年(1923年)后,与依安、泰康、安达等邻县(设治局)进行过区划调整。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直接管辖,林甸县直隶黑龙江省,为三等县。
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12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成立龙江省公署,林甸县划归龙江省管辖。
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5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井为九省。伪龙江省改为嫩江省,林甸县又划归嫩江省所辖。但是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至9月,曾隶属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第三专区管辖,之后复隶嫩江省。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黑龙江、嫩江两省合并后,隶属黑龙江省管辖。
1954年8月设嫩江专区,林甸县划归嫩江专区管辖。1956年林甸县西南部的第八区划归杜尔伯特旗。1960年5月嫩江专区撤销,所辖的嫩江、克东、克山、拜泉、讷河、林甸、依安、富裕、泰来、龙江、甘南11个县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驻泰康镇)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1961年复设嫩江专区,前一年划给齐齐哈尔的各县又划归嫩江专区。1970年嫩江专区改称嫩江地区,所辖县未变。1984年12月15日,正式撤销嫩江地区,林甸县复归齐齐哈尔市领导。1992年8月21日,林甸县划归大庆市领导,从12月1日起变更隶属关系。
【注释】
①东集镇,原称“大祁家店”,今林甸镇。由于大祁家车店的开设,此地日渐开发,移民日增,至清宣统年间,此地已经形成齐齐哈尔以东的一个较大集镇,久之而为人称作东集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