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辽会同元年(938年)置香河县。县以河为名,据《香河县志》:“县东南滨水,多栽芰(茭)荷,夏秋之间,其香馥郁,因名香河”。金天辅六年(1122年),金攻克辽南京(今北京),香河属金。宣和五年(1123年),金以燕京(辽称南京)及涿、檀、易、顺、景、蓟之地还宋,香河随之归宋。宋徽宗改香河县为清化县。宋宣和七年(1125年),金尽取燕山府及所属州县,清化县归金,复名香河县。1958年并入宝坻县,1962年复置香河县。
【沿革】
西周灭商后,封召公奭于燕(都蓟,今北京),今香河县境属燕国。春秋、战国,为燕地。秦统一六国,建三十六郡,划燕地为上谷郡、渔阳二郡,此时属渔阳郡(据《蓟州图经》州城西北有渔山,郡在山南,故曰渔阳)。
西汉,置雍奴县(天津市武清区城关镇东北),香河为雍奴县东北境地,属幽州渔阳郡(治渔阳县)。新莽时更名通路郡。东汉复称渔阳郡。献帝初平元年(190年),幽州并入冀州,属冀州渔阳郡。
三国,雍奴县属魏国的渔阳郡。西晋,泰始元年(265年),晋武帝封其弟司马机为燕王,其封地为燕国(由渔阳郡和广阳郡改),雍奴县隶幽州燕国。八王之乱时废燕国为燕郡。东晋十六国时期,后赵石勒复置渔阳郡和广阳郡,此地先后为后赵、前秦、后燕的渔阳郡所辖。
南北朝,北魏将幽州渔阳郡治移至雍奴县。永熙三年(534年),北魏分东、西魏,雍奴县属东魏渔阳郡。东魏孝静帝武定八年(550年),高洋自立为帝,建国号齐,雍奴县隶北齐东北道渔阳郡(治潞县,今北京市通县东城子)。北齐承光元年(557年),为北周灭齐,雍奴县改隶北周幽州(总管府)渔阳郡。
隋开皇三年(583年),废渔阳,改燕郡为幽州,雍奴县属幽州。大业三年(607年),改幽州为涿郡,雍奴县属涿郡。
唐初,改郡为州。贞观元年(627年),雍奴县为河北道幽州都督府(后升大都督府)之辖县。天宝元年(742年),复设郡领县,雍奴县改称武清县,今香河县域属范阳郡武清县地。
五代时期,范阳郡武清县属后唐。后晋天福元年(936年),石敬瑭勾结契丹灭后唐,割燕云十六州给契丹,此地属契丹。契丹会同元年(938年),于武清孙村置榷盐院,为贮盐新仓。后居民集聚,渐成井肆,遂由武清、漷县(今属通县)、三河划出部分地域置香河县。时县境较阔,约辖今香河、宝坻、宁河三县地,隶南京道析津府。
金天辅六年(1122年),金攻克辽南京(今北京),香河县属金。宋宣和五年(1123年),金以燕京(辽称南京)及涿州、檀州、易州、顺州、景州、蓟州之地还宋,香河随之归宋,徽宗赐香河县名清化县。金天会三年(1125年),金尽取燕山府及所属州县,清化县复名香河县,属中都路大兴府。大定十二年(1172年),划出香河境东部15000家置宝坻县。承安三年(1198年),宝坻县升置盈州,辖武清、香河2县。两年后盈州撤销,香河县仍属中都大兴府。
蒙古太祖十年(1215年),克金中都,香河县始归蒙古属地。元至元九年(1272年),香河县属大都路大兴府。至元十三年(1276年),升漷阴县(今北京市通县漷县镇)为漷州,香河县属大都路漷州。
明洪武元年(1368年),香河县隶漷州,属山东行省北平府。洪武二年(1369年),改隶北平行省北平府。洪武十年(1377年)二月至十三年(1380年)二月,香河县归属漷州。永乐元年(1403年),属北京行在①顺天府,永乐十九年(1420年),改属京师顺天府。崇祯二年(1269年),后金攻占香河县。
清顺治元年(1644年),香河县属直隶省顺天府。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顺天府设四路厅,香河县属东路厅。
民国元年(1912年),香河县属直隶顺天府。民国三年(1914年)10月,撤消顺天府,改称京兆地方,香河县属之。民国十七年(1928年)6月28日,国民党中央政府迁都南京,将京兆地方和直隶省合并改为河北省,废道制,香河县直属河北省。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5月21日,日军侵占香河县城。5月22日,经过谈判,在国民党北平政务委员黄郛同意日军提出的投降条件后,5月26日,日军撤出香河县城。配合日本“华北自治”的阴谋,在日本特务土肥原贤二的策动下,河北省蓟密区兼滦榆区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11月25日,宣布成立“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12月25日改组为“冀东防共自治政府”,驻通县,同时所辖的香河等22县2市均成立日伪行政公署。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月1日,“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被日本当局并入以王克敏为首的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月底,冀东抗日民主政权晋察冀边区冀东办事处成立,香河县属之。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7月,中共十三地委改为热冀辽边区特委,原香河地区属第五专署管辖。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1月),香(河)、武(清)、宝(坻)联合县成立,香河东、南部地区隶冀热区行署第五专署领导。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月,香河县西北部地区属通(县)、三(河)、香(河)联合县,隶冀热辽区行署第十四专署。9月26日,冀东十八军区十六团经过与日伪军激战,香河县城获得解放。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各联和县撤销,恢复原县制。香河县属冀东区(行署)第十八专署。9月5日,在美军陆战队的配合下,国民党军占据香河县城。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7月20日,华北野战军四纵四、十、十二旅包围香河县城,经过四小时激战,香河第二次解放。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建立,并设立10个专区,香河县属河北省通县专区。1958年4月28日,撤销通县专署,将香河县划归唐山专区。12月20日,撤销香河建制并入宝坻县。1959年6月8日,唐山专区和唐山市合并改设唐山市,宝坻县属唐山市。1960年4月21日,唐山市所属的宝坻、蓟县2县划归天津市领导。1961年6月10日,天津市所辖宝坻(含香河)等县划归河北省天津专区。1962年6月1日,恢复香河县制,属河北省天津专区。
1967年11月28日,天津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天津专区政府机构,1968年1月26日,香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隶属属天津地区革命委员会。1969年3月25日,天津地区革命委员会机关由天津市迁至安次县廊坊镇,1974年1月1日,天津地区正式更名为廊坊地区,香河县革命委员会隶属廊坊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8月10日,撤销廊坊地区革命委员会,建立廊坊地区行政公署。1980年4月30日,撤销香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香河县人民政府,隶属廊坊地区行政公署。1988年9月13日,撤销廊坊地区和县级廊坊市,设立地级廊坊市,香河县隶属廊坊市。
【注释】
①据《明史地理志》:“永乐元年正月,建北京于顺天府,称为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