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鄂托克”系蒙古语,汉意“营”或“部”,是元,明两代蒙古“万户”下设行政建制,称千户,它是组成万户的小领地名称,是地缘组织,每个鄂托克要根据人口的多寡提供一定数量的军队。十七世纪中叶,清朝政府以拥有军事权力的“和硕”(旗)取代了“鄂托克”。清顺治六年(1649年)设立鄂尔多斯右翼中旗,但鄂托克一直为鄂尔多斯右翼中旗的俗称保留下来,1950年2月,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改名鄂托克旗,正式成为行政区划名称。
【沿革】
西周时,鄂托克旗一带鬼方、羌方、龙方和猃狁等游牧部落的活动区,统称戎狄。春秋时期,朐衍等部落游牧于旗境西南边沿。至战国时期,林胡、楼烦移居此地。此后,今鄂托克旗大部分地区为匈奴的活动区域。
秦始皇三十年(前215年)划属北地郡。汉元朔二年(前127年)入朔方郡,境属临戎、修都县。东汉初,仍属北地郡。建武二十六年(50年)后,南匈奴等部众入居,鄂托克旗属右贤王屯领的朔方郡。
两晋十六国时为前后赵、前后秦属地朔州境。北魏天赐四年(407年),匈奴一支铁弗部建立大夏国,今鄂托克旗隶属大夏国夏州。北魏始光四年(427年),分属于北魏的西安州、薄骨律镇和沃野镇。
隋大业元年至三年(605年-607年)改州为郡,鄂托克旗地区分属灵武、盐川二郡。唐初为安置内附突厥人,于境内设立鲁、丽、舍、塞、依、契“六胡州”,后并为匡、长二州。开元二十六年(738年)置宥州,境内置延恩、归仁、怀德三县。元和八年(813年)在经略军(故城址在包乐浩晓)设新宥州,下辖延恩、长泽二县。
五代十国时期,党项拓拔思恭子弟历任定难军节度使,鄂托克旗地盘分属定难节度使和灵州。北宋时,分属灵盐节度使和西夏的定难辖区。北宋宝元元年(1038年)归属西夏,属宥州、灵州、盐州。
西夏保义二年(1227年)蒙古灭西夏,鄂托克旗始为蒙古汗国领地。元代,除旗境西部划属甘肃行省宁夏府路外,余为察罕脑尔皇室封地。明洪武六年(1376年),分属宁夏卫和东胜卫,隶属陕西行都司。天顺六年(1462年)蒙古部落入居鄂尔多斯,弘治十三年(1500年)巴图孟克达延汗恢复万户组织,鄂托克旗属右翼三万户济农巴尔斯博罗特所辖鄂尔多斯万户之地,后一直属巴尔斯博罗特之孙拜桑忽尔及其后裔的领地。崇祯七年(1635年)鄂尔多斯万户归顺后金(清朝)。
清顺治六年(1649年)将鄂尔多斯万户划为六个旗,设六扎萨克,自为一盟,曰伊克昭。原拜桑忽尔诺延及后裔所据克扣特、锡布沁、乌喇特、唐古特等部落组成鄂尔多斯右翼中旗,下设15哈喇(参领区),83个苏木(佐领)。
民国三年(1914年)1月,设立绥远特别区,鄂尔多斯右翼中旗随伊克昭盟隶属绥远特别区管辖。民国十六年(1927年)鄂尔多斯右翼中旗随伊克昭盟隶属绥远特别区蒙藏委员会管辖。民国十七年(1928年),绥远特别区改为绥远省。民国十九年(1930年)8月,旗境设沃野县①。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月,绥境蒙政会在归绥(呼和浩特市)成立,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旗衙门改为旗政府,随伊克昭盟隶属绥远省绥境蒙政会管辖。
民国三十年(1941年)11月,国民党缓远省政府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立横跨杭锦旗和鄂托克旗的“桃力民办公室”(县级建置),辖杭锦旗黄河以南的近1/3面积。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桃力民办公室改为桃力民办事处。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年8月23日,鄂尔多斯右翼中旗和平解放,9月7日成立临时自治政府。9月19日,国民党绥远省党政军要员通电宣布起义,绥远省全境和平解放。鄂尔多斯右翼中旗仍隶属绥远省伊克昭盟。
1950年2月,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改名鄂托克旗,并成立人民政府。1951年6月1日,撤销桃力民中心区(由桃力民办事处改),将原桃力民所辖的第一区(桃力民)、第二区(达楞图如)、第三区(公其日嘎)划归鄂托克旗。1954年3月5日,撤销绥远省建制,鄂托克旗随伊克昭盟并入内蒙古自治区。1959年5月,以原卓子山矿区为基础,建立海勃湾市,归伊克昭盟领导。
1968年4月8日,成立鄂托克革命委员会,取代旗政府机关。1980年1月24日,鄂托克旗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旗政府。同年8月12日,析出鄂托克旗南部的布拉格、毛盖图、马拉迪、查汗特勒盖、吉拉、珠和、三段地、二道川、城川、芒哈图等10个人民公社,设置鄂托克前旗。2001年2月26日,撤销伊克昭盟和县级东胜市,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隶属鄂尔多斯市。
【注释】
①沃野县,民国十九年(1930年)绥远省政府在鄂托克旗西部牧地陶乐湖滩设置沃野设治局,不久改为沃野县。后因距省政府偏远,管理不便,将垦务、行政等管理事项委托宁夏平罗县代办。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宁夏主席马鸿逵趁傅作义到山西抗战之机,将代管的沃野县,单方面做主划为宁夏省的一个县,改名为陶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