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西周,称野王邑①。高祖二年(前205年)置野王县。新莽天凤元年(前14年)改野王为平野,东汉复西汉旧制。开皇十六年(596年)改野王县为河内县,因在黄河北。民国二年(1913年)2月,改河内县为沁阳县,因在沁河之北②,县境旧有沁阳城,故循其意。1989年9月27日,撤销沁阳县,设立沁阳市(县级)。
【沿革】
夏代,地处覃怀地,属冀州。商代,帝辛元祀(前11世纪)命鄂侯于邗(即今邘邰村),立鄂侯国,属畿内。帝辛十八祀(前11世纪)西伯败戎人,攻灭鄂侯国。
西周,称野王邑。武王初年,武王封子邗叔于邗,其地为邗侯国。东周襄王四年(前648年)野王邑属晋。迄战国,野王先属魏,后属韩。赧王五十三年(前262年)秦伐野王邑,地入秦。始皇六年(前241年)野王邑归卫。
秦代,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置三十六郡,野王邑隶三川郡,为卫国地。秦二世元年(前209年)秦灭卫,野王邑归秦。
汉初,项羽立司马卬为殷王,野王邑为殷国所辖。高祖二年(前205年)置野王县,隶河内郡,地属京畿。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置司隶校尉督察京畿七郡,野王县隶司隶校尉部河内郡。昭帝始元元年(前86年)野王县隶冀州司隶校尉部河内郡。成帝省司隶校尉,野王县隶河内郡。
新莽天凤元年(前14年)置六队郡,省河内郡入后队,并改野王为平野,隶后队。东汉复西汉旧制。光武帝建武中,复置河内郡,隶司隶校尉部,复改平野为野王,归河内郡所辖。三国,野王县归魏,隶司州河内郡。西晋,野王县为河内郡治,司州所辖。
十六国时期,怀帝永嘉二年(308年)野王县归前赵,旋又归晋。永嘉四年(310年)复归前赵。元帝大兴二年(319年)野王县归后赵。穆帝永和七年(351年)复归晋,后又归前秦。永和十一年(355年)野王县地陷前燕,后又属后秦、后燕。安帝隆安年间地入北魏,新置豫州,州治野王县。
南北朝,野王县地属北魏。献文帝天安二年(467年)置怀州治野王县,野王县隶怀州河内郡。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废怀州,野王县隶河内郡。孝武帝永熙三年(534年),北魏分裂为东西魏,野王县地属东魏。孝静帝天平初复置怀州,野王隶怀州河内郡。北齐代魏后,野王归北齐,北周灭北齐,野王县又属北周,均隶怀州河内郡。
隋代,野王县地属冀州域。文帝开皇元年(581年),隶怀州河内郡,开皇三年(583年)废河内郡,野王县隶怀州。开皇十六年(596年)改野王县为河内县,因在黄河北,仍隶怀州。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废怀州,复置河内郡,河内县归河内郡辖。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王世充置怀州于济源西南之柏崖城,领河内等县。武德四年(621年)王世充被平,怀州移治河内。太宗贞观六年(632年)置河北道,河内归河北道怀州所辖。武后天授元年(690年)改怀州为河内郡,河内隶之。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复改河内郡为怀州,河内县仍隶怀州。德宗建中年间置河阳军辖怀卫等州,河内县归河阳军怀州所辖,武宗会昌年间(841年—846年)河阳军曾移治河内。
五代,河内县隶怀州河内郡。宋代,河内县初隶河北路怀州河内郡。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分河北路为东西两路,河内县归河北西路怀州河内郡辖。
金代,置沁南军节度使治河内县,河内为沁南军节度地,归河东南路怀州所辖。太宗天会六年(1128年)曾改怀州为南怀州。海陵王天德二年(1151年)复称怀州。
元初,河内归怀州所辖,隶中书省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司。蒙古宪宗七年(1257年)废怀州,置怀孟路领河内等州县。世祖至元元年(1264年),以怀孟路隶彰德路,至元二年复以怀孟自为一路。仁宗以怀州曾为其潜邸,于延祜六年(1319年)改怀孟路为怀庆路。
明代洪武元年(1368年),改怀庆路为怀庆府,治河内,隶中书分省。洪武二年(1369年)改分省为河南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7年)改河南行省为河南布政使司,河内县归河南布政使司怀庆府所辖。清代,河内县归河南省河北兵备道怀庆府所辖,河北镇总兵、黄沁同知驻此。
民国元年(1912年)废县存府,河内县废,地入怀庆府。民国二年(1913年)2月,废府存县。因在沁河之北,县境旧有沁阳城,故循其意,改河内县为沁阳县。归同年所置豫北道辖。民国三年(1914年)6月,改豫北道为河北道,沁阳县隶河南省河北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省国民政府成立,并撤河北道,沁阳直隶河南省政府。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沁阳县归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月20日,沁阳县城被日军侵占,沦陷地区归日伪所置之豫北道辖,未沦陷地区仍归河南省第四专署所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沁阳县为伪军控制,仍隶河南省第四专署。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8日,太行兵团、太岳兵团以及沁河支队、沁阳独立营等地方武装联合解放了沁阳县城。11月14日成立中共沁阳县,属太岳四专署。12月沁阳县改属太行四专署。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0月15日,沁阳县城又被国民党军队占领。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7月6日,人民解放军第二次解放沁阳县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平原省成立,沁阳县归平原省新乡专区管辖。
1952年11月15日,平原省撤销,沁阳县改隶河南省新乡专区。1967年11月16日,沁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沁阳县政府。1981年3月28日,沁阳县革命委员会改为沁阳县人民政府,隶属新乡地区。1986年1月18日,撤销新乡地区,实行市代县制,沁阳划归焦作市管辖。1989年9月27日,撤销沁阳县,设立沁阳市(县级)。
【注释】
①西周时期,周王直接统治地区和各诸侯国均有“国”和“野”。 周王或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称之为“国”,郊以外称之为“野”。
②按县署地在沁河之南,当为"沁阴",因为汉明帝封沁水公主于斯地,公主之庄园"沁园"在沁水之北,即沁水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