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春秋时期,楚国灭应国(鹰国),建立叶邑。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朝建立,在此置叶阳、昆阳2县。西汉,改叶阳为叶县。蒙古至元三年(1266年),昆阳并入叶县。
【附加】
春秋时楚国灭应国后,建立叶邑 (古音读[shè],今读 [yè]),楚昭王时(前524年),沈诸梁被封到古叶邑为尹。沈诸梁,字子高,是春秋时的楚国大夫。他曾经平定白公胜的叛乱,稳定了楚国政局,采食于此,称叶公。自此有了“叶公好龙”的传说。
【沿革】
夏、商时,今叶县地属豫州。西周时,叶属应国(鹰国)。春秋时期,楚国灭应,建立叶邑,叶属楚。战国时期,叶邑属韩。秦始皇十七年(前230年),秦灭韩,叶邑属秦,改名叶阳邑。战国后期,魏于叶阳北置昆阳,后亦属秦。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朝建立,在此置叶阳、昆阳2县,叶县属南阳郡,昆阳属颖川郡。
西汉,改叶阳为叶县,昆阳县与之并设,叶县属南阳郡.昆阳属颖川郡。东汉,叶县属南阳郡,隶荆州部;昆阳后颖川郡,隶豫州部。
三国时,叶县、昆阳均属魏国。叶县初为荆州南阳郡管辖,黄初二年(221年),析置义阳那,叶县改属荆州义阳郡。昆阳属颖川郡。
西晋,叶县初属南阳国,隶荆州部。昆阳初属颖川郡,泰始二年(266年),分颖川郡立襄城郡之后,昆阳改属建城郡,隶豫州部。东晋十六国,晋成帝咸康二年(336年),省襄城郡,昆阳复归属颖川郡。叶县属荆州南阳郡。
南朝刘宋元嘉二十六年(449年),割荆州之南阳郡、襄阳郡为雍州,叶县属雍州南阳郡;大明元年(457年),废叶县。北魏时,复置叶县。太和十三年(489年),于叶地置郢州,不久废州改为南中府,叶县属之。太和十八年(494年),又于叶县南部置建城郡,领县二:赭阳、北方城。景明四年(503年),罢建城郡,置戌。太和二十一年(497年),置河山县,属广州(今鲁山)鲁阳郡,兼有高阳县境(今平顶山至首山一带)。魏孝明帝孝昌二年(526年),又于叶置襄州,叶县属之。永安元年(528年)于昆阳置汉广郡,昆阳县属之。
东魏孝静帝天平初年(534年),废南中府,置南安郡,属襄州,领有南安、南舞、叶、南定4县。东魏元象元年(538年)以后,西魏两次夺得襄州。其间,叶县属建州南安郡,河山县屑广州鲁阳郡。东魏武定七年(549年),襄州再次被东魏夺回,遂改南安郡为定南郡,叶县属定南郡。
东魏武定八年(550年)高洋篡位,建立北齐,复置襄州,叶县属襄州。省昆阳置汝坟县,以汝坟为汉广郡治。北周建德六年(557年),北周灭北齐后,废襄州,置南襄城郡,叶县属南襄城郡;改定南郡为定南县,不久,定南县亦废。
隋开皇元年(581年),废南襄城郡。开皇二十年(600年),叶县曾一度改名澧水,旋又复原名。大业元年(605年),废定南县入叶,废河山县人襄城。叶县、汝坟两县均属豫州颖川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于叶置叶州。次年,叶州废,叶县改属北澧州(州治在今方城县)。贞观元年(627年),废汝坟;贞观八年(634年),北澧州废,叶县属鲁州(今方城县)。不久,鲁州废,叶县改属许州。开元四年(716年),析唐、许二州之属邑,于方、舞、叶三县间置仙州,领有叶县、方城、西平、舞阳、襄城5县。开元二十六年(738年),仙州废,叶县属河南道汝州临汝郡。大历四年(769年),复置仙州,又于叶境内析置仙凫县,叶县、仙凫县均属仙州。次年二月,仙州、仙凫俱废,叶县仍属汝州。
五代后梁时,叶县属许州。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年)12月,叶县复归汝州。宋代全国分十二路,叶县属京西北路汝州。金代,伪齐阜昌七年(1136年,即天会十四年),叶县由古城迁昆阳城,至泰和八年(1208年),叶县属南京路(初为汴梁路)裕州(州治在今方城县)。
蒙古初年,即叶县行随州事,就置昆阳为属邑。至元三年(1266年),罢州,并昆阳、舞阳二县入叶,叶县属汴梁路南阳府裕州,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设中书省后,叶县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南阳府裕州。明朝,叶县属河南布政使司南阳府裕州。清代,叶县属河南省南阳府。
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2月,废南阳府,设立豫南道,翌年6月,改为汝阳道,叶县属汝阳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制,叶县直属于省。民国十九年(1930年)中共叶县第一任县委在龙泉成立,蒋、冯、阎“中原大战”后,蒋军进驻叶县。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4月,全省设立11个行政督察区,叶县属河南第六行政督察区(即南阳专署)。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6月5日,日军占领叶县县城。国民党叶县县政府避居常村乡刘东华村。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5月,中共叶县抗日民主政府于龙泉建立。同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结束,叶县仍属国民政府河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驻南阳县)。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4日,陈(赓)谢(富治)兵团解放叶县。叶县解放后,先隶属第五专员公署(驻鲁山),后改属第二专员公署(驻舞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2月,第二、五专员公署合并,建立许昌专员公署,叶县属之。
1955年12月,叶县十一区的将军庙王、庞店、慕庄、黑龙庙四村划归舞阳县。1956年,叶县八区划归平顶山矿区。1968年3月23日,许昌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叶县属之。1970年元月,因修孤石滩水库从方城县划归叶县十个大队,79个自然村。1979年7月1日,许昌地区革委会撤销,改称许昌地区,叶县随属。1983年9月1日,叶县由许昌地区划出,改属平顶山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