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晋平公二年(前556年),晋平公将“昭馀祁”(今山西中部)作为食邑封给大夫祁奚,称为祁邑,范围包括晋中大部分地区。晋顷公十二年(前514年),晋国将祁邑分置为7县,于今祁县东南置祁县。因古时有“昭馀祁泽薮”(长杂草的积水地带)而得名。祁,古语是“盛大、众多”的意思。
【沿革】
西周初年,境域为华夏族和戎狄游牧部落杂居之地。春秋时期,属晋国领地。晋平公二年(前556年),晋平公将“昭馀祁”(今山西中部)作为食邑封给大夫祁奚,称为祁邑,范围包括晋中大部分地区。晋顷公十二年(前514年),晋国将祁邑分置为7县,于今祁县东南置祁县。战国初期,仍为晋国领地。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赵、魏、韩三家分晋,祁县归赵国。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统一全国后,推行郡县制,祁县属太原郡(治晋阳)辖。西汉初年,祁县为代王恒领地。汉平帝时(1年~5年)祁县属并州刺史部太原郡。王莽新朝时,祁县改示县,东汉建立后,恢复旧称,仍属太原郡。
三国时,祁县归魏国并州太原郡统辖。晋代恢复分封制,祁县属太原国(太原郡改),县城迁到祁城村,仍归并州统辖。北魏时,祁县属太原郡。孝文帝太和年间(477年—499年),迁县城于今址。北齐天保七年(556年),裁祁县,并入平遥县。
隋开皇十年(590年)重置祁县,属并州。大业三年(607年)改州为郡,祁县属太原郡。唐初实行州、县两级制,祁县复属并州。武德三年(620年),置太州(治太谷县),领太谷、祁县2县。武德六年(623年),废太州,太谷县、祁县仍归并州辖。开元十一年(723年),并州改为太原府,县属未变。
五代十国时期,祁县相继为晋唐、后唐、后晋、后汉、北汉领属。州、县建置基本未变。北宋地方行政区划行路、府(州、军)、县三级制。祁县属河东路太原府。
金代,在县东南之东观镇团柏村设帻州,祁县属之,不久帻州废,县属晋州,并改“祁”为“祈”。元代,祈县为太原路直辖。大德九年(1305年),因地震缘故,太原路改冀宁路,祁县恢复原名,隶属关系不变。明,祁县直属山西布政使司太原府。清,沿袭明制,祁县仍属太原府。
民国元年(1912年)5月,废府级建置,改州为县。祁县直属于山西省管辖。民国二年(1913年)3月置中路道,民国三年(1914年)5月改名冀宁道,祁县属之。民国十六年(1927年)5月,废除道制,祁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9月,为适应抗战需要,山西省政府依地形将山西划为7个大行政区,祁县属第三行政主任公署(驻沁县)。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1月8日,日军侵占祁县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4月,日伪山西公署设置了雁门、冀宁、河东、上党4道,祁县属冀宁道。
抗日战争爆发后,八路军创建了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三大抗日革命根据地。民国三十年(1941年)8月,祁县另设祁北县,属晋西北行政公署第八专区,祁县属太行三专区。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5月,祁北县与榆太(路西)县合并为榆太祁联合县,并改属晋冀鲁豫边区太行行署第二专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阎锡山继续出任山西省政府主席,将祁县划入第八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山西省政府改设14个行政督察区,祁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驻灵石县)。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7月7日,华北第八纵队攻克祁县城,祁县解放后,恢复为原建置。7月22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成立相当于省级的太原区,下辖3个专区,祁县属第三专区;8月15日,太原区改名为晋中区,祁县仍属第三专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9日,山西省恢复建制,同时设阳泉专区。同年8月20日,阳泉专区改名为榆次专区,祁县属榆次专区。
1958年11月3日,榆次专区改名为晋中专区;11月21日,祁县撤销,并入太谷县。1961年7月9日,恢复祁县建制。1968年9月28日,成立晋中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5月,改设晋中地区行政公署,此期间,祁县一直随属。1999年9月24日,撤销晋中地区和县级榆次市,设立地级晋中市。祁县属晋中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