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北齐天宝元年(550年)废朝阳县,而置高唐县。隋开皇十六年(596年),"以博洲亦有高唐,改为章丘县",取县北山章丘为名。1992年8月,撤销章丘县,设立章丘市(县级)。据《三齐记》:章亥妾溺死葬此。所葬之地即章丘山(现女郎山),于是县以山为名曰章邱。另据《尔雅》:谓邱顶上平正者名章邱,章亦平也。
【附加】
大章和竖亥,古代传说中善走的人。《淮南子》:“ 禹乃使大章步自东极,至於西极,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步;使竖亥步自北极,至於南极,二亿三万三千五百七十里。”
【沿革】
商代,今章丘东、北部为蒲姑国。商末,西部为潭国,都城今龙山镇城子崖。春秋时期,先后为潭国和齐国诸侯封地赖邑、宁邑、台邑、崔邑。战国,属田齐。秦,属济北郡。
西汉,今章丘地域属青州部济南郡(治东平陵城)。汉景帝四年(前153年),首次置县称阳县(治回军镇,今绣惠镇回村)。东汉时,中部为阳丘县,北部为管县、猇[xiāo]县,南部为土鼓县。后阳丘、猇[xiāo]县并入东朝阳县。
魏晋时期,东朝阳县属东安国。南北朝刘宋,改东朝阳县为朝阳县,属齐郡。北齐天宝元年(550年)废朝阳县,而置高唐县(治回军镇)。北齐天保七年(556年),高唐县迁治章丘山(今女郎山)南建城。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以博洲亦有高唐,改为章丘县",取县北山章丘为名。唐贞观元年(627年)章丘县属河南道齐洲济南郡。宋、金,章丘县属济南府。元,章丘县属山东东路西南道济南路总管府。明、清,章丘县皆属济南府。
民国二年(1913年)1月,章丘县属岱北道。民国三年(1914年)5月,岱北道改名为济南道,章丘县属济南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5月废道制,章丘县直属于山东省政府。自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起,山东省国民政府将全省划为12个行政督察区(后增至为17个),章丘县属第十二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以后,章丘县属山东省国民政府第十行政督察区,直到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山东国民政府垮台。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春,日军侵占章丘。5月,伪山东省公署将全省划分为鲁西、鲁东、鲁北、鲁南4道和济南、烟台两市,章丘县属鲁北道。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7月,唐仰杜任伪省长期间效仿清代,山东设“九州十府”的政区建制,章丘县属济南道。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伪山东省公署瓦解。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共领导的抗日政权相继建立。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11月,章丘市抗日民主政府成立,隶属鲁中行政区泰山专署区。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划为章丘、章历两县,属鲁中行署泰山专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0月,泰山专区改为鲁中南行政区第一专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7月,第一专区更名为泰山专区,章丘、章历随属。
1950年5月,泰山专区撤销,章丘、章历两县划归淄搏专区。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治旧章丘城,今绣惠镇驻地),划归泰安专区。1958年8月,县治所由旧章丘城迁明水。同年11月,泰安专区撤销,属济南市。1961年5月,泰安专区恢复,章丘县又划归泰安专区。1967年3月成立“泰安地区革命委员会”,取代泰安专区。1972年7月泰安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泰安地区行政公署,章丘县一直随属。1979年1月,章丘县由泰安地区划属济南市管辖。1992年3月1日,撤销章丘县,设立章丘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