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清廷在英吉沙设领队大臣。清光绪十年(1884年),置英吉沙直隶厅,定名为英吉沙尔。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英吉沙尔直隶厅改为二级县,定名英吉沙。英吉沙,系维吾尔语,意为“新城”。清《西域图志》作英噶萨尔。
【沿革】
汉为疏勒国地。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设英吉沙尔领队大臣,隶属喀什噶尔道参赞大臣。光绪九年(1883年)置英吉沙尔直隶厅,分东、西、南、北四乡,隶属喀什噶尔道。民国2年(1913年)改为英吉沙县。1929年后属喀什行政区、喀什督察专区。1949年以来属喀什专区、南疆行政区,1958年后属喀什专区、喀什地区。
西汉神爵二年(前60年)前,英吉沙境内山地归依耐行国,平原由桢中城国管辖。西汉神爵二年(前60年),汉朝政府于乌垒设西域都护府,统领西域各国,英吉沙纳入汉朝版图,归西域都护府管辖。东汉光武帝建武五年(29年),归属因抗匈奴有功被封为西域大都尉的莎车国王管辖。东汉明帝永平四年(61年),归逞霸于塔里木盆地西缘一带的于阗国管辖。东汉明帝永平十七年(74年),班超定西域,归汉朝西域都护管辖。东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年),西域都护班超奉诏回京,西域诸国反,境内依耐、桢中两国自立。东汉安帝永初元年(107年),北匈奴控制西域,英吉沙成其属地。东汉顺帝永建二年(127年),西域长史班勇会同敦煌太守张朗再次收复西域。
魏文帝黄初二年(222年),英吉沙由朝廷封为复归中央政权,由朝廷封为汉大都尉的疏勒国王臣磐节制,依耐、桢中两国被疏勒兼并,但仍受魏在西域重设的戊己校尉领护。北魏宣武正始元年(504年),哒越葱岭占据疏勒国,英吉沙成为哒属地。
隋大业元年(605年),西突厥占领疏勒,英吉沙为西突厥节制。唐显庆三年(658年),西突厥败退西域,唐设疏勒都督府统辖英吉沙。唐咸亨元年(670年),吐蕃占领英吉沙20余年,至武则天如意元年(692年),回归中央政权。唐开成五年(840年),英吉沙归东喀喇汗王朝管辖。
西辽康国元年(1134年),东喀喇汗王朝臣属西辽,英吉沙一带随之归属西辽,蒙古太祖十二年(1217年),成吉思汗派兵攻占喀什噶尔,由达鲁花赤(监治官)镇守英吉沙一带。此后,一直归属元朝。明正德九年(1514年),察合台后裔赛义德汗建立叶尔羌国,英吉沙受其管辖。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蒙古准噶尔部在维吾尔族白山派和卓阿巴克引领下灭叶尔羌汗国,英吉沙一度受准噶尔控制。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划英吉沙为中等城,命一名四品阿奇木伯克署理政事,另设总兵管理边务。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廷在喀什噶尔设参赞大臣管理英吉沙等南八城事务。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清廷在英吉沙设领队大臣,署理边务兼理民事,受喀什噶尔办事大臣节制。清光绪八年(1882年),清廷在喀什噶尔设分巡道,署理英吉沙等西四城事务。清光绪十年(1884年),清政府筹建新疆行省,置英吉沙为直隶厅,定名为英吉沙尔,归喀什噶尔道管辖。
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英吉沙尔直隶厅改为二级县,定名英吉沙,设县公署,隶属于喀什噶尔分巡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新疆废除道尹之职,各道改称行政区,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喀什设行政长公署于疏附县(今喀什市),英吉沙归喀什行政长公署管辖。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喀什行政长公署改称新疆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英吉沙归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英吉沙县先归喀什专区领导。1954年,归南疆行署管辖。1956年,南疆行署撤销,复归重新成立的喀什专员公署领导。1958年后属喀什专区、喀什地区。1969年,由喀什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1979年,撤销革命委员会,改归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领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