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在泽普建军台,民国十一年(1922年)1月10日正式建泽普县。泽普是“泽普勒善”的简称,因泽勒苦善河(zarafshan)得名。泽普勒善,塔吉克语,意为“黄金之河”,河有沙金,故名。泽普又名波斯喀木,是维吾尔语“波斯提坎”的变音,意为“富饶的土地”。
【沿革】
公元318年以前泽普为西域莎车国的一个大庄,地处泽勒普善河(今叶尔羌河)南岸。张骞出使西域后,汉朝军队曾在这里屯田。汉元康元年(前65年),莎车王杀12使背汉,卫侯冯奉世发诸国兵戮之,更立新王。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汉设西域都护,泽普随莎车受其管辖。
东汉永平四年(61年)于田并莎车国,泽普归于田国。东汉永平十六年(73年),汉军司马班超定于田,泽普复归汉。东汉建初五年(80年)莎车降于龟兹,泽普随附。东汉元和二年(85年),班超发诸国兵击莎车,使之重新归顺中央政权。汉末至北魏,莎车并于疏勒。泽普为渠河国辖地。
隋唐时期是斫句迦国的一部分。唐朝曾在莎车设立行政机构。唐开元五年(840年)以后,回鹘进入本地。9世纪上半期建立喀喇汗王朝,泽普受其管辖。大辽四年(1124年),又附属于西辽王朝。
南宋嘉定十一年(1218年),成吉思汗征服天山南北,泽普成为蒙古属地。南宋宝庆元年 (1225年)泽普为察合台领地。元大德八年(1304年),统治本境。明正德九年(1514年),县境属赛亦德成立的叶尔羌汗国管辖,为王室成员封地。
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附属于准噶尔部国。清乾隆二十四年 (1759年),清朝廷平定大小和卓后,在泽普建军台,设坡斯坎驿,置六品喀孜伯克署事,辖于叶尔羌办事大臣。清光绪九年 (1883年),划给泽普县管辖。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莎车直隶州升为府,泽普直属府治。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上下坡斯坎重划归泽普县统属,设稽查员置理左务。
民国九年(1920年),波斯坎随泽普县划归和阗道,次年又划归喀什噶尔道。民国十年(1921年)九月四日,新疆省长杨增新呈报北京中央政府增设泽普县,经财政、内务两部核准,于民国十一年(1922年)1月10日正式建县,归辖于喀什噶尔道(后改为喀什行政区)。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增设莎车行政区(次年改为莎车专区),泽普县改隶莎车行政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后,泽普县属莎车专区。1956年6月莎车专区撤销,并入喀什专区,泽普县划归喀什专区。1971年1月,喀什专区改为喀什地区,泽普县隶属喀什地区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