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汉高祖五年(前202年)置乐陵县,据传战国时燕将乐毅率军进攻齐国,曾于此地筑城。据《元和郡县志》:“本燕将乐毅功齐所筑,汉以为县。”另一说,据《山东通志》记载,“大阜曰陵,乐则取四民用足,国乃安乐之义”,故曰乐陵。1988年9月1日,撤销乐陵县,设立乐陵市(县级)。
【沿革】
帝喾及尧、舜禹时期,今乐陵地属古兖州域。夏、商属青州地界。西周属幽州。东周属齐国。秦为济北郡地,今乐陵地属厌次县。
汉高祖五年(前202年)置乐陵县(在今乐陵东南境),属青州平原郡。又于今乐陵镇西15公里置重合县,属冀州渤海郡。三国魏、晋,乐陵县属乐陵国。北魏改乐陵国为郡,郡治所徙至今乐陵市东。北齐天保七年(556年)省重合县并入乐陵县,仍属乐陵郡。
隋开皇三年(583年)废乐陵郡,乐陵县改属沧州,开皇十六年(596年)由乐陵县析置鬲津县,大业初年又废入乐陵县,沧州亦改称渤海郡。唐武德四年(621年) 乐陵县徙治故重合城,属棣州,武德六年(623年)棣州废,改属沧州。贞观元年(627年) 省鬲津县,并入乐陵县。
北宋,乐陵县仍属沧州,熙宁二年(1069年) 县治徙于咸平镇(今乐陵镇西旧乐陵村) 。元属河间路沧州,至元二年(1265年)无棣县并入乐陵县,不久又复置。明初乐陵县改属济南府武定州。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定州升为武定直隶州,雍正十二年(1734年)武定直隶州又升为武定府,乐陵县皆属之。
民国二年(1913年)废清朝旧制府、州、厅,实行道、县制,乐陵县属岱北道,民国三年(1914年)岱北道改称济南道。民国十四年(1925年)10月,山东督办兼省长张宗昌置武定道,乐陵县属之。民国十七年(1928年)道废,乐陵县直属于山东省。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月,国民政府在全省设立12个行政督察区(后增至17个),乐陵县隶属第五行政督察区。抗战胜利后,乐陵县仍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日伪统治山东时期,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3月5日,伪山东省公署成立,将全省划分为鲁西、鲁东、鲁北、鲁南4道,乐陵县属鲁北道。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7月,唐仰杜任伪省长期间效仿清代,山东设“九州十府”的政区建制,乐陵县属武定道。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伪山东省公署瓦解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0月,乐陵县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山东省的第一个县级抗日民主政府,同年12月失陷,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收复,重建抗日政府。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属冀南行政区第六专区。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6月属冀鲁边行政区第一专区。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月属渤海行政区第一专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更名为沧南专区,乐陵县属沧南专区。
1950年5月撤销沧南专区,所辖区域划入德州专区。1956年2月撤销德州专区,乐陵县划归惠民专区。1958年12月撤销乐陵县,并入商河县,属聊城专区。1960年1月商河县更名为乐陵县,属淄博专区。1961年9月德州专区恢复,乐陵县复属德州专区。1967年3月,德州专区更名为德州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7月,德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德州地区行政公署,乐陵县随属。1988年9月1日,撤销乐陵县,设立乐陵市(县级)。1994年12月,德州地区撤销,改设地级德州市,乐陵市属德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