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春秋战国时,此地因周围地形平坦而得名为平原邑。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以平原邑置平原县。据《尔雅》:“大野曰平,广平曰原,县西有平原津。”据《地理风俗记》:“原博平也,故曰平原矣。”北齐天保二年(551年)平原治所由张店迁今址。
【沿革】
战国为齐国之平原邑(今县南13公里张官店)。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以平原邑置平原县,属济北郡。西汉为平原郡治。又于县境置鄃[shū]、绎幕2县,属清河郡。 东汉平原县属平原国。刘宋、北魏时平原县为东平原郡治,鄃、绎幕2县属东清河郡。 北齐鄃县、绎幕2县省入平原县,平原县移治于今平原镇。
隋开皇九年(589年)置德州,平原县属之,大业年间改德州为平原郡。唐太和二年(828年)平原县改属齐州,次年复属德州。北宋初平原县属德州(北宋末德州曾改为平原郡)。金平原县仍属德州。 元、明、清因之,至清雍正七年 (1729年) 平原县改属高唐直隶州,雍正十二年(1734年)属济南府。
民国二年(1913年)废清朝旧制府、州、厅,实行道、县制,平原县属济西道,民国三年(1914年)济西道改称东临道。民国十四年(1925年)10月,山东督办兼省长张宗昌置德临道,平原县属德临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道废,平原县直属于山东省。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月,国民政府在全省设立12个行政督察区(后增至17个),平原县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抗战胜利后,平原县仍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日伪统治山东时期,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3月5日,伪山东省公署成立,将全省划分为鲁西、鲁东、鲁北、鲁南4道,平原县属鲁北道。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7月,唐仰杜任伪省长期间效仿清代,山东设“九州十府”的政区建制,平原县属东临道。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伪山东省公署瓦解。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月,共产党将平原县津浦铁路以东部分与禹城北部合置为平禹县,属冀鲁边区鲁北行政区。同年10月,平禹县复分置平原(津浦铁路东)、禹城2县,平原县属冀南行政区第七专区。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3月,两县再度合并为平禹县,属冀鲁边行政区第二专区。同年5月平原西邻的恩县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后恩县大部划归平原县) ,属冀南行政区运东专区。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月平禹县属渤海行政区第二专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平禹县撤销,分置平北县和禹城县,属渤海行政区第二专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平原县(路西)属冀南衡水专区,同年10月划归山东省渤海行政区泺北专区。
1950年1月平北县撤销,并入平原县。同年5月,泺北专区撤销,改属新置的德州专区。1952年10月恩县自河北省衡水专区划归山东省,属德州专区。1956年2月德州专区撤销, 平原和恩县改属聊城专区。同年3月恩县撤销,其原辖之恩城、吕庄、王杲铺、四女寺等4区26乡(镇)划归平原县。1958年12月德县撤销,漳卫新河以东之9个人民公社并入平原县。1961年9月,德州专区复置,平原县还属。1965年9月,将四女寺、 郝王庄、蔡村、董王庄、大屯等5处公社划归武城县。1967年德州专区改称德州地区,平原县属德州地区。1972年11月将黄河涯、二十里铺2公社析入德州市(县级)。1994年12月,德州地区撤销,改设地级德州市,平原县属德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