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置伽师县,以唐代“迦师”为县名,而“伽师”二字得名于伽师河。“伽师”似‘喀什”的同词异译,即突厥语“玉”之意。维吾尔语称“排孜阿瓦提”,意为“天赐昌盛”。《西域图志》作牌租阿巴特,《西域同文志》释:“牌租,天赐之谓;阿巴特,欣幸之词。”又名巴仁(维吾尔语“伯合热”一词的变音,意为两河之间)。
【沿革】
汉为疏勒国地。北周至隋属突厥。唐代有“迦师城”一名,为疏勒都督府辖地。宋时,为回纥汗国,哈拉汗王朝辖地。元时为察合台封地。明时为察合台后裔封地。
清属喀什噶尔办事大臣管辖。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置伽师县,以唐代“迦师”为县名,隶属疏勒府。但据《新疆识略》:今伽师县治,非唐时疏勒王都伽师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伽师县治由南部的开旦木加依迁至巴仁。
1929年后伽师县属喀什行政区、喀什督察专区。1949年后,属喀什专区。1954年,归南疆行署管辖。1956年,南疆行署撤销,复归重新成立的喀什专员公署领导。1977年划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980年复归喀什地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