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春秋末,楚国灭宋,得沛地设县,秦时置县,始称沛县。因沛县西有大泽,故时称沛地为“沛泽”。
【沿革】
春秋战国时,沛地属宋国。春秋末,齐、楚、魏灭宋,楚得沛地,设县。秦灭六国后,建沛县,为泗水郡治所。
西汉拆分秦泗水郡,建沛郡,辖沛县,时沛县为高祖汤沐邑。三国时期,曹魏的缔造者曹操是沛国西部的谯县人氏,他将原沛国包括郡治相县在内的绝大部分被划归新建的谯郡,沛国范围大大缩小,郡治也迁移到了北部的沛县(今江苏沛县)。
北齐天宝元年(550)撤销沛郡,沛县隶属彭城郡。隋、唐时隶属徐州。宋金议合后,沛县入金。金天兴二年(1233),沛地升格称源州。
元代沛县先后属济宁府、济宁州。明朝至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前隶属徐州直隶州,雍正十一年(1733年)后属于徐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徐州府,沛县直属于省。民国三年(1914年)5月,全省设立金陵、沪海、苏常、淮扬、徐海5道,沛县属徐海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北伐军进入江苏省,取消各道,沛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全省设立13个行政督察区,沛县属第十二区(驻铜山);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4月,全省划分为十个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至三十三年(1944年)间又调整为九区,沛县一直隶属第九区(驻铜山)。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徐州沦陷后,沛县属于短暂属于徐州维持会。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伪苏北行政专员公署成立后属于苏北行政专员公署,后隶属于改过名字的苏淮行政专员公署。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伪淮海省成立属于伪淮海省。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江苏省增设第十行政督察区,后又改为九个行政督察区,沛县一直隶属第九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8年)11月11日,沛县解放,正式组建沛县民主政府,隶属于冀豫行署湖西专员公署。1953年1月,苏南、苏北两行署合并为江苏省,沛县隶属于山东省徐州地区专员公署,同年5月徐州专区复归江苏省管辖。1970年徐州专区改称徐州地区,沛县属徐州地区。1983年3月撤销徐州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沛县改隶徐州市(1962年升为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