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阿图什,系维吾尔语,原名“阿勒图什”,是一种树,系桧树,又称园柏、桧柏。据《突厥语大词典》记载:“喀什噶尔名叫阿勒图什的两个村,周围山上长满阿勒图什树,树叶似针或鱼刺型,树冠呈园型,不选择土质,成活率很高,生长期长达几百年。木质坚硬。”清代称阿斯图阿尔图什,不久以后演变为阿图什。民国27年(1938年)9月,成立阿图什设治局。民国32年(1943年)1月,阿图什设治局升格为县。1986年6月,撤销阿图什县,成立阿图什市。
【沿革】
汉朝以前,市境属疏勒国。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正式归入汉朝版图。魏晋时,阿图什辖于西域长史府,隋开皇三年(583年),阿图什属西突厥。唐贞观二十三年(649年),隶属于安西都护府之疏勒都督府。
唐文宗开成五年(840年),回鹘等部建立喀喇汗王朝,阿图什是其领地。蒙古汗国时,阿图什属察合台汗领地。元明之际,阿图什属东察合台汗国。明代叶尔羌汗国建立,阿图什是其领域之一。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阿图什受喀什噶尔办事大臣管辖,阿图什庄设阿奇木伯克,管理地方事务。光绪十年(1884年),阿图什辖于新疆省。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置伽师县,属疏勒府辖,阿图什为伽师县四庄之一,称阿斯图什。阿斯图什又名大阿图什。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9月,阿图什设治局成立。将原属伽师县的大阿图什庄和原疏附县的小阿图什庄划归其管辖;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月,阿图什设治局升格为丙级县,隶属喀什行政长公署。
1950年3月成立阿图什县,隶属喀什专员公署;1954年7月14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成立,阿图什县划归其管辖,并被定为自治州首府;1986年6月,撤销阿图什县,成立阿图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