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洪泽湖古称破釜塘。公元616年,隋炀帝下扬州,其时正值大旱,行舟十分困难。当龙舟经过破釜塘时,突然天降大雨,水涨船高,舟行顺畅。炀帝大喜,自以为洪福齐天,恩泽浩荡,于是便把破釜塘改名为洪泽浦。唐代开始名洪泽湖。
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开辟了以洪泽湖为中心的淮北、淮南抗日根据地。并在民国三十年(1941年)5月,在湖上建立洪泽湖工委、湖管局。翌年春改为洪泽县委、县政府。洪泽县因洪泽湖而得名。
【沿革】
夏朝时,洪泽县为淮夷人聚落。西周时,是徐国腹地。春秋时期,属吴、越;战国时期,属楚国;秦时,境内东部属东阳县,南部属盱台(眙)县,西部属徐县,北部属淮阴县。
汉时,境域先后分属徐、高平、睢陵、盱眙、富陵、淮阴、东阳、平安等县。三国时期全境属魏。晋时,隶属多变,境内先后分属淮阴、东阳、盱眙、山阳等县。
南北朝南齐永明七年(489年),割直渎、破釜(破釜塘即洪泽湖一部)以东,淮阴镇下流杂100户置淮安县。洪泽境东部始属淮安县。
隋时,地处下邳郡、江都郡边界,东部属安宜县、山阳县,南部属盱眙县,西部属徐城县,北部属淮阴县。
唐时,全境处泗州与楚州边界,东部属宝应县、山阳县,南部属盱眙县,西部属徐城县、临淮县,北部属淮阴县。五代时,地处后晋边境;后,境域大部属南唐。
北宋时,全境处泗州和楚州边界,东部属宝应县,南部属盱眙县,西部属临淮县,北部属淮阴县、山阳县。南宋、金时期,境域分属金与南宋。
元时,境域处河南江北行省、东道宣尉司边界,东部属山阳县、宝应县,南部属盱眙县、临淮县,西部属泗州,北部属桃源县、清河县。
明时,全境属南京(南直隶),地处凤阳、淮安、扬州三府边界;东部属宝应县,隶扬州府高邮州;南部属盱眙县,西部属泗州,隶凤阳府;北部属桃源县、清河县,东北属山阳县,隶淮安府。
清初沿明制;康熙时全境处江苏布政使和安徽布政使司边界;嘉庆时,全境处江苏省、安徽省边界。
民国时,全境处江苏、安徽两省边界。西部属泗县,南部属盱眙县,隶安徽省淮泗道;北部属泗阳县、淮阴县,东部属淮安县、宝应县,隶江苏省淮扬道;后略有调整,分隶安徽省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江苏省第五(后改为第七)、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开辟洪泽湖地区根据地。民国三十年(1941年)10月在县境东部岔河镇建立淮宝县政府(1950年2撤销);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4月,在县境西部洪泽湖区建立洪泽县政府(期间因故曾临时撤销,后即恢复,并于民国三十六年,即1947年6月撤销),洪泽置县始于此,县境内设有两个县级民主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至1952年2月,全境曾分属泗洪、盱眙、泗阳、淮阴和淮宝5县。1950年2月后至1956年5月建县前,全境分属泗洪、盱眙、泗阳和淮阴4县。1956年5月,重新设置洪泽县,隶属江苏省淮阴专员公署。1970年,淮阴专区改称淮阴地区,驻清江市。1983年3月,撤销淮阴地区,清江市更名为淮阴市,改由省直辖,洪泽县隶属淮阴市。2000年12月21日,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洪泽县隶属淮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