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唐永泰元年(765年)置旌德县。据《元和郡县志》:旌德县“本太平之地,以县界阔远,永泰初‘土贼’王方据险作叛,诏讨平之,奏分太平置旌德县”。据《太平寰宇记》:“冀其邑人从此被化,故以旌德为县名。”
【沿革】
今旌德之地,春秋战国时期先后隶属吴、越、楚国。秦属鄣郡,汉隶泾县。三国时为孙吴所辖,届丹阳郡安吴县(县治在今泾县境内)。晋太康二年(281年)属宣城郡。隋开皇九年(589年)安吴县并入泾县。
唐武德三年(620年)设宣州总管府,再建安吴县,旌德地属之,县治在今三溪古城村。武德八年安吴县再归泾县。天宝十一载(752年)析泾县西南14乡置太平县,旌德地遂属太平县。宝应二年(763年)二月,析太平县东北境麻城等九乡之地置旌德县,仍属宣州所辖。县名“旌德”,取东晋权臣桓温“旌德礼贤,教化之首先”句首二字,寄意教化县民,彰扬儒德。《太平寰宇记》云:“冀其邑人从此被化,故以旌德为县名。”
宋旌德县属江南路、江南东路宣州,乾道二年(1166年)属江南东路宁国府。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旌德县属江浙行省江东建康道宁国路。明洪武元年(1368年)旌德县属南京直隶宁国府,洪武十三年(1380年)属京师直隶宁国府。永乐元年(1403年)属南京直隶宁国府。
清顺治二年(1645年),旌德县属江南布政使司宁国府,顺治十八年(1661年)属江南左布政使司宁国府,康熙六年(1667年)属安徽布政使司宁国府。
民国元年(1912年)元月,废府留县,旌德县直属安徽省管辖。民国三年(1914年)6月属安徽省芜湖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道,旌德县直属安徽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6月,行首席县长制,旌德县属宣城首席县长所辖。同年l0月成立行政督察区,旌德县属安徽省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改属第十行政督察区。同年10月,旌德县直属皖南区署,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8月改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4日,旌德县城解放。同年5月13日旌德县划属皖南行署徽州专区。1952年8月7日皖南行署撤销,旌德县属安徽省徽州专区。1956年1月12日,随徽州专区并入芜湖专区。1959年1月,旌德、绩溪二县合并办公,3月22日,旌德并入绩溪县。1961年4月1日,旌、绩二县分开办公,12月15日复置旌德县。同年4月13日,徽、芜两专区分开,旌德县仍属徽州专区。1971年3月29日改专区为地区,旌德县属徽州地区。1988年1月1日,旌德县划属宣城地区。2000年6月25日,撤销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旌德县属宣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