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嵊[shèng]州,并分置嵊县,因县境有嵊山,四面皆有秀峰,取“四山为嵊”之义。1995年,嵊县撤县设市,并改名嵊州市,乃借用唐朝时古地名。
【附加】
剡[shàn]县,嵊州的古称,地处浙江东部,曹娥江上游(古称剡溪),故西汉置县时,取名剡县。
【沿革】
汉景帝四年(前153年)置剡县,新莽始建国元年(9年)改尽忠县。东汉初复原名。
隋开皇九年(589年)平陈,省郡县,废会稽郡,改东扬州为吴州,置总管府,剡县隶属吴州。大业元年(605年)废诸州总管府,改吴州为越州;大业三年(607年),越州复为会稽郡。剡县先后属之。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嵊州,并把剡县改名剡城县,为州治。武德七年(624年),废嵊州,剡城县复名为剡县,属越州。
五代时期,后梁开平二年(908 年)析剡县东南部13乡置新昌县,剡县改赡县(也作瞻县)。
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复剡县,属越州。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刘合以“剡”有兵火象,奏请朝廷把“剡”改为“嵊”县,属绍兴路。
元代嵊县属绍兴府,隶于江浙行省。明代,隶于浙江布政使司宁绍道。清代,嵊县属绍兴府,隶于浙江宁绍台道。
民国元年(1912年)废绍兴府,嵊县直属于省。民国三年(1914年),设会稽道,嵊县属之。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嵊县又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月,浙江全省划为12个区,旋改为七个特区,嵊县属第七特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7月,省政府将全省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月,又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两次调整中,嵊县均属第三区。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省政府将10个区调整为11个行政督察区,嵊县仍属第三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3月,省政府将11个区调整为6个行政督察区,翌年调整为9个行政督察区,两次调整中,嵊县均属第二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省政府将9个区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嵊县属第十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24日,嵊县解放,成立县人民政府,属浙江省第十行政区。新中国成立后,第十行政区更名为绍兴专区。1952年1月26日,撤销绍兴专区,绍兴专区撤销,嵊县划归宁波专区。1958年11月,新昌县制撤销,行政区域并入嵊县。1961年9月复置新昌县。
1964年9月22日,析宁波专区,复设绍兴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1968年5月15日,绍兴专区易名为绍兴地区,嵊县属绍兴地区。1983年7月,撤销绍兴地区,改设省辖绍兴市,嵊县隶属绍兴市。1995年9月8日,嵊县撤县设市,并改名嵊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