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相传武则天执政时,新设郡县均冠以“武”字。武后天授二年(691年),始建武义县,因县东有百义山,故以“武义”二字名县。后改名武成县,唐天祐元年(905年)复名武义县。
【沿革】
武义县境春秋属越,战国后期属楚,秦至东汉属乌伤县,三国至隋为永康县地。隋开皇十三年(593年)改金华郡置婺州。大业三年(607年)婺州置东阳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改东阳郡置婺州,武后天授二年(691年),始建武义县,属婺州。唐天宝元年(742)改婺州为东阳郡,乾元元年(758)复为婺州,武义县一直随属,历经五代至宋不变。
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为婺州路,武义县属之。至正十八年(1358年)朱元璋攻取婺州路,改名宁越府,至正二十年(1360年)改为金华府,武义县属金华府。清朝沿袭明制,武义县仍属金华府。
民国三年(1914)5月23日,浙江全省划为钱塘道、会稽道、金华道、瓯海道4道,武义县隶属金华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制,武义县直属浙江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月,浙江全省划为12个区,旋即改为7个特区,武义县属第六特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7月,省政府将全省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月,为适应战时需要,省政府将9个区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省政府将10区调整为11个行政督察区,三次调整中,武义县均属第四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3月,省政府将11个区调整为6个行政督察区,武义县属第三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省政府将6个区调整为9个行政督察区,翌年,又调整为10个区,两次调整中,武义县均属第八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9日,武义县解放,属第八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八专区改称属金华专区,武义县随属。1958年5月,宣平县建制撤销,县级机构与16个乡镇并入武义县,另外5个乡镇划入丽水县。1958年10月,武义县建制撤销,并入永康县。1961年12月,恢复武义县建制,仍属金华专区。1968年4月,改金华专区为金华地区。1985年5月,撤销金华地区,设立地级金华市,武义县属金华市。
【附加】
宣平县历史沿革:
原宣平县境,春秋属越,战国属楚,秦至西汉为回浦县,东汉至南北朝为章安、永宁、松阳县,隋属栝苍县,唐至明洪武属丽水县。明景泰三年(1452年),建宣平县,属处州府,清沿袭明制,宣平县仍属处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处州府,宣平县直属于省。民国三年(1914年)宣平县属瓯海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宣平县直属浙江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月,浙江全省划为12个区,旋即改为7个特区,宣平县属第二特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7月,省政府将全省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月,为适应战时需要,省政府将9个区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宣平县属第九区。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省政府将10区调整为11个行政督察区,宣平县属第四区,为专署驻地。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3月,省政府将11个区调整为6个行政督察区,宣平县属第六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省政府将6个区调整为9个行政督察区,翌年,又调整为10个区,两次次调整中,宣平县均属第七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9日,宣平县解放,属第七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七专区改为丽水专区,宣平县属丽水专区。1952年1月,撤销丽水专区,宣平县改属衢州专区,1954年11月15日,衢州专区撤销,宣平县改属金华专区。1958年5月,宣平县建制撤销,县级机构与16个乡镇并入武义县,另外5个乡镇划入丽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