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49年10月置县时,命名为嵊[shèng]泗,乃取列岛之名。嵊泗之“嵊”和“泗”,取自嵊山和泗礁。嵊泗者,一乘四马,为岛屿围拱之意。嵊泗列岛,意即岛屿众多的列岛。
【附加】
今嵊泗地域,唐宋时称为北界。清同治九年(1870年),英国人在花鸟岛上建造灯塔。因岛上两峰对峙形似马鞍,故称崇明县外海诸岛为马鞍群岛,包括嵊山、泗礁、小洋及其附近的岛屿。上述北界和马鞍群岛,为旧时对今嵊泗列岛的称呼。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八月七日,崇明县官方报——《新崇报》第四版《学术评论》栏,刊登了周会《开发泗礁、嵊山之商榷》一文。其云:“盖定海、嵊泗间交通,实较与本邑为便。”首先使用了“嵊泗”这一地名。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三月,崇明县颁发了嵊泗设治的官方文书。
【沿革】
据《史记》和《水经注》记载,上古时期,嵊泗地为南蛮、东夷其中岛夷之地。春秋、战国时,为越国东境句章县海中洲(亦称甬东或甬句东)。今嵊泗县为当时海中洲的一部分。战国后期,楚灭越置江东郡,为楚国江东郡句[gōu]章县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统一六国,遂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嵊泗地属会稽郡贸县。楚汉之际,属西楚霸王项羽封地之东楚会稽郡鄮县。
西汉高祖刘邦分封异姓诸侯王后,属楚王韩信封地之会稽郡鄮县。削平异姓诸侯王、分封同姓诸侯王后,嵊泗地域,先为荆王刘贾荆国之地,后为吴王刘濞吴国之地,均属会稽郡鄮县。景帝三年(前154年),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吴王刘濞受诛,遂属江都王刘非封地之会稽郡鄮县。元封五年(前106 年),分天下为十三州刺史部。嵊泗地属扬州刺史部会稽郡鄮县。
新莽时改鄮为海治。东汉时,仍属扬州刺史部会稽郡鄮县。三国时,属吴国扬州会稽郡鄮县。晋因袭东汉州制。西晋初至东晋太宁二年(265年—324年),嵊泗属扬州会稽郡鄮县。太宁二年(324年),改会稽郡为会稽国。东晋隆安三年至元兴元年(399年—402年),孙恩率领20 余万起义军,曾一度占据鄮县诸岛(今嵊泗列岛和舟山群岛)。
南朝宋时,属扬州(或东扬州)会稽郡鄮县;齐时,属扬州会稽郡鄮县;梁时,与宋同;陈时,属东扬州会稽郡余姚县。隋文帝平陈后,置吴州总管府,嵊泗地属吴州总管府句章县。大业元年(605年),属越州句章县,大业三年(607年),改越州为会稽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平李子通,置越州总管(府)和鄞州,不设县。嵊泗县地属越州总管(府)鄞州。武德八年,属越州都督(府)越州、县。贞观元年(627年),分天下为十道。嵊泗地属江南道越州鄮县。 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增至十五道,遂属江南东道。开元二十六年(738年),于鄮县置明州并析翁山县,嵊泗地属明州翁山县。天宝元年(742年),改明州为余姚郡。乾元元年(758年),置浙江东道节度使,郡复为州,遂属浙江东道明州。大历六年(771年),因 “ 袁晁之乱 ” 废翁山县,属鄮县。
五代梁开平三年(909年),鄮县复析翁山县,嵊泗地属吴越国明州翁山县。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吴越国纳土归宋,翁山县复废。嵊泗地属明州鄞县。淳化四年(993年),分天下州县为十道。嵊泗地属浙东道。至道、天圣、元丰年间,嵊泗地域均属两浙路。熙宁六年(1073年),析鄞县地置昌国县,遂属昌国县。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两浙分东、西路。嵊泗地属两浙东路。绐熙五年(1194年),升明州为庆元府。
元朝至元二十一年至二十七年(1248年—1290年),属江浙等处行中收省浙东道宣慰司庆元路昌国州昌国县。
明洪武二年(1369年),嵊泗地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明州府昌国县。洪武十四年(1381年),改明州为宁波。洪武二十年(1387年),昌国县废,迁其民于内地,夷县为中中、中左两千户所。嵊泗地域,属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宁波府定海县(即今镇海)。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于布政使司下设浙东道,管辖所属府、县。今嵊泗县境明时属宁绐分巡道。
清初因袭明制。嵊泗地属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宁绐道宁波府定海县(今镇海)。寻改属闽浙总督浙江省(巡抚)宁绍台道。不久废闽浙总督而设浙江总督。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于舟山置定海县。嵊泗地属定海县。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分定江、浙洋汛。嵊泗地域划归江苏省(布政使司)苏松太道苏州府太仓州崇明县。雍正二年(1742年),升太仓为直隶州。
民国元年至民国五年(1912年—1916年),属江苏省崇明县。民国五年(1916年),在清苏松太道的基础上,设沪海道尹于上海。民国五年至民国七年(1916年—1918年),属江苏省沪海道崇明县。民国七年(1918年),沪海道废,由江苏省水上第一警察厅负责崇明县外海诸岛的治安和防务,行政上属崇明县。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3月,崇明县于嵊泗列岛设第五区。
“ 八一三 ” 淞沪事变前,为侵华日本海军舟山基地司令部占领。汪伪政权划为浙江省定海县之第十区(亦称嵊泗特别区)。 抗战胜利后,与战前同。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1月,改崇明县第五区为江苏省直属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9月,改直属区为设治局。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0月,设治局改由海军管辖。
1949年10月,置嵊泗县,属由大陆流亡本县枸杞岛的江苏省政府管辖。1950 年7月,嵊泗解放,设特区和军管会,属苏南松江专区。1951 年3月,特区和军管会均撤销,复置县。隶属不变。1952年,苏南、苏北行政区合并为江苏省,嵊泗县属江苏省松江专区。
1953 年6月,嵊泗县划归浙江省舟山专区。1958 年10月,舟山专员公署和嵊泗县均撤销,遂为宁波专区舟山县嵊泗人民公社。1960 年11月—1962 年4月,嵊泗人民公社划归上海市。1962 年4月,恢复县建制,嵊泗县仍归浙江省舟山专区。1970 年4月,改舟山专区为舟山地区,嵊泗县属舟山地区。1987 年3月,改舟山地区为舟山市,嵊泗县属舟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