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相传古时镇南有一湖称“龙渊”是东海龙王囚禁龙女之地。龙女喷水使洼成湖,湖水历年不沽,灌溉着黄鹤岭之南的万亩良田。邑人为纪念龙女,称此湖为“龙渊”。春秋战国时,铸剑名将欧治子在此湖畔成功地铸就了三把宝剑。剑名按制作先分别为“龙渊”、“泰阿”、“工布”,第一把以“龙渊”湖取名。唐时避讳“渊”字(因唐高祖名李渊),湖名改为“剑池”,剑池之曰“龙泉”。
唐武德三年(620年),因避高祖李渊讳,改龙渊乡为龙泉乡。乾元二年(759年),分松阳县龙泉乡和遂昌县部分地置龙泉县。1990年12月26日,撤销龙泉县,设立龙泉市(县级)。
【沿革】
周为扬州之域。春秋时属越国。战国时越亡入楚。秦属闽中郡。西汉属会稽郡回浦县。东汉改回浦县为章安县,建安八年(203年)分章安县南部设松阳县,时属松阳县地。三国时属临海郡松阳县。
东晋太守元年(323年),属扬州永嘉郡松阳县龙渊乡。唐武德三年(620年),因避高祖李渊讳,改龙渊乡为龙泉乡。乾元二年(759年),分松阳县龙泉乡和遂昌县部分地置龙泉县,治黄鹤镇(今龙渊镇),属括州。
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诏天下县镇凡有龙字者皆避,龙泉县改名剑川县。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复名龙泉县。庆元三年(1197年),析龙泉县南松源乡及延庆乡部分地置庆元县。
明洪武三年(1370年)庆元县并入龙泉县,设巡检司于查田;洪武十三年(1380年)复置庆元县,巡检司撤。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建县丞署于安仁镇,至光绪十六年(1890年)裁撤。明清两朝,龙泉县均属处州府。
清宣统三年(1911年)11月25日,处州府城光复,成立处州军政分府,龙泉县属之。民国初期,废清代道、府、厅、州制,龙泉县直属于省。民国三年(1914年),浙江省设钱塘、会稽、金华、瓯海四道,龙泉县属瓯海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龙泉县直属于省。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月,浙江全省划为12个行政督察区,第十二区驻龙泉县。同一年又将浙江划分为六个区,龙泉县属第三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7月,省政府将全省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龙泉县属第九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月,为适应战时需要,省政府将9个区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龙泉县仍属第九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3月,省政府将11个区调整为6个行政督察区,龙泉县属第六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13日龙泉县解放。6月5日,龙泉县人民民主政府成立(7月1日起改称县人民政府),属丽水区专员公署。1952年1月,撤销丽水专区,龙泉县改属温州区专员公署。1958年11月,庆元县并入龙泉县。1963年5月16日恢复丽水专区,龙泉等6县划归丽水专区。1973年7月,恢复庆元县建制,至1975年8月,龙、庆二县始分署办公。
1968年11月丽水专区改称丽水地区,龙泉县属之。1990年12月26日,撤销龙泉县,设立龙泉市(县级),仍属丽水地区行政公署。1991年2月4日,龙泉市挂牌成立。2000年7月,撤消丽水地区,建地级丽水市,龙泉市属丽水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