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缙云县始建于武周万岁登丰元年(696年),以境内古缙云山而得名。
而缙云山名称由来,据王尔鉴的《缙岭云霞》诗,其序云:“缙云山九峰争秀,色赤如霞。缙,赤色也”。缙云山间云雾缭绕,气象万千,云霞时常变得色赤如火,姹紫嫣红,五彩缤纷。古人以赤多白少为缙,故名缙云,遂为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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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今缙云地,《禹贡》“ 扬州之域 ”,春秋战国时属吴越,秦代分属会稽郡、闽中郡。西汉时为会稽郡地,分属乌伤县,东汉初改回浦为章安。汉末建安四年(199年),分章安县南乡置松阳县,缙云地分属乌伤和松阳两县。
三国吴赤乌八年(245年),分乌伤县南境置永康县,今缙云北部为永康县一部分。吴太平二年(257年),分会稽郡东部置临海郡,松阳属之:吴宝鼎元年(266年),又分会稽郡西部置东阳郡,永康县属之。缙云地分属临海郡之松阳县和东阳郡之永康县。
东晋太宁元年(323年),分林海郡东部置永嘉郡,松阳县属之。隋开皇九年(589年),分松阳县东部置括苍县,废永嘉郡置处州。开皇十二年(592年),又改处州为括州。隋初废东阳郡置婺州,大业初复改婺州为东阳郡,括州为永嘉郡。今缙云地北部仍属东阳郡永康县,南部属永嘉郡括苍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改东阳郡为婺州,于永康县置丽水,分置缙云县,属丽州。武德八年(625年),废丽州及缙云县,仍属永康县。万岁登封元年(696年),分括州括苍县东北界及婺州永康县南界置缙云县,因境内缙云山而名,属括州。天能元年(742年)改括州为缙云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括州。大历十四年(779年)因避德宗讳(名适,音 kuò), 改括州为处州,缙云县属之。
五代时,缙云县为吴越国之地,仍为处州属县。宋时亦属处州。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蒙古军攻占处州,改处州为处州路。至正十九(1359年),朱元璋占处州,改处州路为安南府,旋改处州府。缙云县属之。明、清时,缙云县属处州府。
清宣统三年(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光复处州,处州成立军政分府,缙云县属之。民国三年(1914年),设钱塘、会稽、金华、瓯海4 道,缙云县属瓯海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制,缙云县直属浙江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月,浙江省实行县政督察专员制,全省分为12个区域,缙云县属第二特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全省分为9个督察区,缙云县属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4月,全省裁并为 6 个行政督察区,7月又改为7个,缙云县先后属第六区和第七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缙云解放。9月,浙江省分为7个专区,缙云县属第七专区。10月,第七专区改为丽水专区。1952年1月撤消丽水专区,缙云县属金华专区。1963年5月恢复丽水专区。1968年11月丽水专区改称丽水地区,缙云县属之。2000年7月,撤消丽水地区,建地级丽水市,缙云县属丽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