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据《今县释名》:“吴分耒阳置新平县,刘宋因蛮寇止息,遂号新宁,唐天宝元年(742年),改名常宁。”取“永久安宁”之意。1996年11月26日,撤销常宁县,设立常宁市(县级)。
【沿革】
周朝以前属荆州,战国时属楚,秦汉时属耒阳县。三国吴太平三年(258年),分耒阳置新平、新宁2县,同属湘东郡。东晋太元二十年(395年),新平县并入新宁县,县治设三峒(今仙桥乡伏和村),同属湘东郡。
隋常宁属衡山郡,唐初属衡阳郡。天宝元年(742年)改新宁为常宁,属衡州。县治设宜江(今城关镇)。五代及宋属衡州。元至元十九年(1282年)升常宁为州,无领地,属湖广行省领北湖南道。明洪武三年(1370年)3月常宁降为县,属湖广布政使司衡州府。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始筑城、为木栅,正统八年(1443年)筑土墙,万历元年(1573年)初具规模。清属湖南衡永郴桂道衡州府。
民国二年(1913年)9月置衡永彬桂道,民国三年(1914年)5月23日改置衡阳道,常宁县属衡阳道。民国九年(1920年),废道,常宁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设立“第五行政督察区”,辖衡阳县、常宁县、衡山县、耒阳县、攸县、茶陵县、安仁县和酃县计8县。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月调整行政督察区,原第五区改称“第二行政督察区”。
1949年10月12日,常宁和平解放,属湖南省衡阳专区。1952年11月置湘南行署,常宁县属湘南行署。1954年7月撤销湘南行署,常宁县仍属衡阳专区。1968年9月,改衡阳专员公署为衡阳地区,常宁县属衡阳地区。1983年5月,衡阳地、市机构合并,常宁县隶属衡阳市。1996年11月26日,撤销常宁县,设立常宁市(县级),由衡阳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