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因长江洪水泛滥,在清同治末年(1874年)前后,洞庭湖北部淤积若干洲渚,其中乌嘴和北洲南岸新淤一个狭长的湖洲,因地处北洲之南,当地群众称之为“南洲”。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在境内乌嘴设置“南洲直隶厅抚民府”。民国二年(1913年)10月,撤销南洲厅,改称南洲县。民国三年(1914年)6月8日,南洲县更名为南县。
【沿革】
清咸丰二年(1852年)六月,湖北省石首县藕池江堤溃决,因频年失修,至咸丰十年(1860年),长江洪水泛滥,夹大量泥沙从原溃口倾泻南奔,直灌洞庭。清同治末年(1874年)前后,洞庭湖北部淤积若干洲渚,其中乌嘴和北洲南岸新淤一个狭长的湖洲,因地处北洲之南,当地群众称之为“南洲”。尔后洲渚淤积连片,形成百里沃野,泛称“南洲”。随着南洲的形成,各地居民纷迁麋集,围堤开荒,世代相息。是时分属华容、岳阳、汉寿、沅江、安乡、常德六县管辖。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湖南巡抚吴大澄奏本清廷获准,划割六县交界之地,在境内乌嘴设置“南洲直隶厅抚民府”,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迁置九都。
民国二年(1913年)10月,湖南都督府下令撤销南洲厅,改称南洲县,民国三年(1914年)5月置湘江道,南洲县属湘江道。6月8日又根据内务部复电转令,将南洲县更名为南县。民国九年(1920年)废湘江道,南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设立“第二行政督察区”,辖常德县、华容县、南县、安乡县、澧县、临澧县、石门县、慈利县、桃源县、汉寿县和沅江县计11县,专署驻常德县。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月调整行政督察区,原第二区改称“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在原第四行政督察区基础上,设立常沣专区,治所常德县,南县等9县属常沣专区。1950年8月29日,常沣专区更名为常德专区,南县属常德专区。1962年10月30日,南县划入益阳专区。1968年,益阳专区改称益阳地区。1994年3月,撤销益阳地区,设立地级益阳市,南县属益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