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古称镇溪所。吉首系苗语,意为“地大繁荣而地位重要”。明代在此设千户所,俗称“所里”,当时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镇溪设里,因治所设于此,故名所里。而苗族称地名时,往往对一些位置比较险要的地方带上“吉”声为词头,于是叫所里为“吉首”或“吉所”。中华人名共和国成立后,界定地名的汉字用字时,“所里”的苗语汉谐音便改名为“吉首”。
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设乾州厅。民国元年(1912年)废厅,改设乾城县。1982年8月3日,撤吉首县,设立吉首市。
【附加】
镇溪所的由来:这个地方史称“五溪苗蛮”。因为它汇集了沅江流域上游的辰溪、泸溪、河溪、酉水一带,居聚一起未开拓地区的苗族、土家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唐宋以前基本上是苗族控制的地域,不服从中央朝廷。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平定这里以后,在此置镇溪寨,驻军把守。镇溪之名寓意“武力镇服五溪苗蛮”,到了明代,改为镇溪军民千户所,简称“镇溪所”。
【沿革】
今吉首市境域秦属黔中郡,汉代属武陵郡沅陵县境。三国时,武陵郡属荆州,先后分属蜀汉和东吴。晋时,武陵郡隶属荆州。南朝(宋、齐)时,隶属郢州武陵郡。梁代,属沅陵县,建夜郎郡。陈袭梁制,隋废夜郎郡,置静人县。不久废县,先后属辰州和沅陵郡。
唐朝、五代、宋朝、元朝时,市境属泸溪县,熙宁三年(1070年),置镇溪砦(今吉首城区),为军事防地。明洪武初年,境内设巡检司,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撤镇溪军民千户所,设乾州厅,隶辰沅永靖道。
民国元年(1912年)废厅,设乾城县。民国三年(1914年)全省下设湘江道、衡阳道、辰沅道、武陵道四道,乾城县属辰沅道。民国十一年(1922年)道制撤消,乾城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设置“第四行政督察区”,辖乾城县、凤凰县、永绥县、龙山县、保靖县、古丈县、麻阳县等7县,专员驻乾城县。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划出乾城县、凤凰县、永绥县、麻阳县4县至新“第九行政督察区”。抗战后一度改称“第五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七年(1947年)以后恢复第九行政督察区区名。
1949年11月5日,乾城县和平解放,隶属湖南临时省政府沅陵区办事处。1950年1月8日改为沅陵专区,治辰溪县。辖8县:辰溪、沅陵、溆浦、麻阳、凤凰、乾城、永绥、泸溪县。1952年8月15日撤销沅陵专区,设立湘西苗族自治区,乾城县属湘西苗族自治区。1953年4月1日,乾城县改名吉首县,县府驻地“所里”改名吉首。1954年3月,湘西苗族自治区改称湘西苗族自治州,1957年9月20日,湘西苗族自治州改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县为其属县。1982年8月3日,撤吉首县,设立吉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