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1952年由永绥县更名花垣县,以县治花垣寨得名。花垣,原为明朝保靖宣慰司彭氏宴游的花园堡,清嘉庆三年(1798年),筑城垣,年久惯称花垣而定名。
【沿革】
秦为黔中郡,汉为辰阳县地,晋为舞阳县地,梁为泸州地,隋末为辰州地,唐宋为溪州地,宋以后不通声教,直至元代为六里生苗地。
明为保靖州宣慰司地。洪武元年(1368年)置崇山于老城(今吉卫镇老卫城),后撤卫改置崇山千户所。花垣县县级建制始于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置镇溪军民千户所,分镇溪崇山124寨为十里,自高岩河分界,下四里为今吉首地,上六里为今花垣县域,旧称“六里苗地”。
清雍正时置永绥厅,建吉多营,治所在今吉卫镇,属辰州府。同时设永绥协副将都司同知等,招徕生苗,辖红苗二百二十八寨。嘉庆元年(1796年)升为直隶厅,嘉庆五年(1800年)治所移至花垣寨(今花垣东南侧),即今治,湖南绥靖镇总兵驻此。
民国二年(1913年)废永绥厅,改为永绥县。民国三年(1914年)全省下设湘江道、衡阳道、辰沅道、武陵道四道,永顺县属辰沅道。民国十一年(1922年)道制撤消,永顺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设置“第四行政督察区”,辖乾城县、凤凰县、永绥县、龙山县、保靖县、古丈县、麻阳县等7县。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划出乾城县、凤凰县、永绥县、麻阳县4县至新“第九行政督察区”。
1949年10月8日,以民国时期第九行政督察区范围为基础,建立湖南临时省政府沅陵区办事处。1950年1月8日改为沅陵专区,治辰溪县。辖8县:辰溪、沅陵、溆浦、麻阳、凤凰、乾城、永绥、泸溪县。1952年8月15日撤销沅陵专区,设立湘西苗族自治区,永绥县更名花垣县,属湘西苗族自治区。1954年3月,湘西苗族自治区改称湘西苗族自治州,1957年9月20日,湘西苗族自治州改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为其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