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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


[日期:2014-07-26]   来源:www.Youlai19.cn  作者:【由来网】   阅读:2184次

【由来】
       明成化二十年(1484年),薛刚纂修《湖广图经志》载有:“十堰,在县(今郧县) 南,因溪筑十堰,以灌田”,这是关于十堰地名的最早记载。由此可见,十堰是因为在百二河上垒石为埂,拦蓄河水,共修筑十道堰,以灌溉农田而得名的。

【沿革】
       夏朝,十堰地分属梁州、豫州、荆州的地域。商代,十堰域属庸国。西周宣王时(前827年—782年),王命召伯虎,开辟江汉之浒,此时麇子国受封子爵,十堰域归麇子国。

       春秋时期,楚穆王十年(前616年),楚国太师潘崇率军灭麇子国,至楚庄王三年(前611年)十堰域归楚国。周匡王姬班二年(前611年),楚遭饥荒,戍人从西南部攻楚,进兵于阜山(今房县南159公里处),驻师于大林(今当阳县境内)。庸(在今竹山县一带)叛楚。

       战国时期,周赧王姬延三年(前312年),秦楚丹阳、蓝田之战,楚军败。割上庸、汉北地于秦,十堰域归秦。周赧王姬延十一年(前304年),秦楚盟于黄棘(今河南南阳市南),秦复予楚上庸,十堰域复归楚。周赧王延姬三十五年(前280年),秦攻楚黔中,楚献汉北及上庸地与秦交换黔中,十堰域又归秦。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十堰域属汉中郡锡县。西汉郡置沿袭秦制,十堰隶属汉中郡之长利县(今郧县)。东汉建武六年(30年)长利入锡县,隶属汉中郡,十堰域地复属汉中郡之锡县。建安二十年(215年)析汉中郡置上庸郡。东汉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刘备得汉中,当时十堰属上庸郡。 

       三国时期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年),蜀将孟达举郡降魏后,曹丕改房陵为新城郡,十堰属新城郡。魏明帝曹叡太和二年(228年),曾立锡郡,十堰属锡郡。三国魏明帝景初元年(237年),省锡郡,以锡县属魏兴郡。魏高贵乡公(曹髦)甘露四年(259年)新城郡复置上庸郡。此后,十堰域属魏国荆州上庸郡。

       西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年),曾分益州与梁州,后因战乱而虚悬。但郡置沿袭三国,十堰域属荆州上庸郡。太康四年(283年)析锡县复置长利县,十堰属长利县。太康五年(284年)置郧乡县,十堰属魏兴郡。东晋穆帝司马聃永和三年(347年),桓温伐蜀,克成都,复立梁州于汉中,十堰录属汉中郡。晋安帝司马德宗义熙三年(407年),梁州刺史移治魏兴(郧乡),则十堰即在州治。

       南北朝时期,刘宋孝武帝刘骏孝建元年(454年),梁州侨立南北二上洛(侨陕南为北上洛,侨长利为南上洛)。孝武帝大明三年(459年),以实土划给侨郡县(土断),使二上洛定治于长利(长利今郧县)。郡属有郧乡县、锡县(汉水南岸有长利县、长利帮城及锡穴,锡在长利之西),十堰在南朝刘宋时代,地属梁州魏兴郡之长利(长利属梁州,南北二上洛属雍州,十堰在长利)。齐高帝建元二年(480年),置齐兴郡,十堰域属齐兴郡。梁武帝大同三年(537年),淅州复为西魏所有。是南朝萧齐时代,十堰属北魏淅州。南朝陈武帝陈霸先永定元年(557年),梁兴州刺史席固,以州降西魏,西魏改为丰州(州治设在均县),后移州治于武当。十堰地属丰州广福。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改丰州为均州,十堰域属均州郧乡县;仁寿元年(601年),以避太子杨广之讳,改广福为安福郡,十堰属安福郡。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废州为郡,均州改为淅阳郡和南乡郡,十堰亦改属淅阳郡。

       唐贞观元年(627年),堵阳、安福二县并入郧乡,十堰域属郧乡。贞观八年(634年)复立均州,十堰域属均州山南东道均州郧乡县。五代时期(907年—960年),均置均州,十堰域属均州郧乡县。

       北宋宣和元年(1119年),在均州置武当军,域属京西南路武当军郧乡县。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春,金人南侵,十堰境域为抗金的前哨阵地之一,抗金斗争直至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收复失地。

       元朝,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郧乡县为郧县。十堰域属郧县。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立襄阳路,十堰域属襄阳路均州郧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十堰域属承宣布政使司襄阳路均州郧县。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置郧阳府。此后十堰域属湖广布政使司郧阳府郧县。明崇祯六年(1633年)12月10日,李自成义军10余万人分别驻扎在郧县、均县境内,其中回民义军驻扎在黄龙滩。

       清初沿明制,设郧阳府属安襄郧荆道,府署即设郧县,县西境内黄龙滩设巡检司署,南境有花果园镇及十堰镇。康熙三年(1644年),实行行省制。十堰域属湖北布政使司郧阳府郧县。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黄龙滩始驻巡检司。白莲教起义被镇压后,嘉庆七年(1802年),郧阳府为加强地方联通协防,设塘铺29处,十堰设陆塘5处,即:黄龙滩塘、小岭塘、大岭塘、茅箭塘、茅塔塘。

       民国二年(1913年)1月17日置安襄郧荆道,旋改名鄂北道,民国三年(1914年)5月23日改设襄阳道。今十堰属襄阳道郧县。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郧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置“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郧县,辖郧县、均县、郧西、房县、竹山、竹谿6县。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改称“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今十堰一直隶属郧县未变。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2月30日,郧县城解放,隶属陕南行政公署第四专署(后改为两郧专署)。1950年3月17日,划归湖北省建制,隶属湖北省郧阳专员公署。1952年12月,郧阳、襄阳专署合并,郧县改属襄阳专署所辖。1965年6月,恢复郧阳专员公署建制,郧县复归郧阳专署。1967年,国家为建设第二汽车制造厂(现东风汽车集团),设立了郧县十堰办事处,1969年12月成立十堰市(县级市),1973年升格为省辖市。1994年9月29日,原十堰市和郧阳地区合并,成立新的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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