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雍正十三(1735年)置长乐县。因与福建长乐县同名,民国三年(1914年)更名为五峰县,以县治西南五峰山命名。1984年7月撤五峰县,设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沿革】
秦属黔中郡,西汉隶属武陵郡。三国先属蜀,后属吴、晋。元末土司错处其间,隶属容美土司,归四川管辖。清初隶属湖广彝陵州(今宜昌市)。于清雍正十三(1735年)年改土归流,将容美土司所辖五峰、水尽、石梁、长茅关诸司,并划湖南石门县和湖北长阳、宜都及松滋三县部分区域合而设长乐县。
民国二年(1913年)1月17日置荆宜施鹤道,旋改名鄂西道,观察道驻江陵县(今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 因与福建长乐县同名,民国三年(1914年)以县城西南五个山峰并立改名五峰县。同年5月23日改设荆南道。驻宜昌县(今湖北省宜昌市)。辖宜昌、江陵、公安、石首、监利、松滋、枝江、宜都、长阳、兴山、巴东、五峰、秭归、恩施、宣恩、建始、利川、来凤、咸丰、鹤峰20县。民国十年(1921年)8月改名荆宜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荆宜道,五峰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置“湖北省第九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宜昌县,辖宜昌、远安、当阳、宜都、兴山、秭归、五峰、长阳8县。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改称“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地及辖县未变。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1月,五峰县解放,第六行政督察区改称宜昌专区,兴山县属宜昌专区。1958年12月建立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撤宜昌专署),仍辖五峰县。1961年6月恢复宜昌专署,原辖区不变。1968年1月成立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8月,撤销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宜昌地区行政公署,五峰县属宜昌地区。1979年6月,宜昌市复为省辖市。1984年7月撤五峰县,设五峰土家族自治县。1993年初,宜昌地市合并,撤销宜昌专署,成立宜昌市人民政府,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属宜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