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隋开皇八年(588)以长杨溪即今南汉溪设长杨县,隋大业十三年(617年),因李氏唐朝要改变杨氏隋朝留下的遗迹的尴尬,故将长杨县为长阳县,虽有一字之差,却音韵不变,而原义尽去,新意别裁,不失为一种聪明的选择。1984年7月13日,长阳县改置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沿革】
夏商周时期,为巴人领地。春秋战国时期,巴人与东边强大的楚国争斗达数百年之久,后因内乱,加之秦楚夹击,势力日渐削弱,直至公元前316年为秦惠文王所灭。
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统一六国,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36郡,长阳之地属黔中郡。刘邦夺取天下后建立汉朝,置“佷[hěn] 山县”,县治州衙坪,为长阳建县之始。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刘邦改黔中为武陵,佷山县隶属武陵郡。东汉时期,佷山县隶属江陵南郡。
东汉建安年间,曹操“尽得荆州之地,分南郡枝江以西立临江郡”,佷山县又属临江郡。三国时期,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赤壁战败,退出江南,“于是南郡、零陵、武陵以西为蜀,……蜀分南郡立宜都郡”,佷山县又属宜都郡。之后,吴蜀争夺荆、湘多年,佷山时而归蜀汉,时而归东吴。两晋时期,“晋平吴,(佷山县)改为清流县,置宜都郡地隶焉,寻复为佷山”。
南北朝时期,县域建制随王朝更迭而屡有变化。在此期间,县域内先后有方山县、宜昌县、盐水县、巴山县等建制,或一县单置,或数县并立。隋朝统一全国后,于开皇八年(588年)置长杨县,隶属南郡,县治迁至龙舟坪。
唐武德四年(621年),以县置睦州,并置巴山、盐水二县。武德八年(625年)州废,省盐水,以长阳、巴山隶东松州。贞观八年(634年),废东松州,长阳改隶峡州夷陵郡。天宝八载(749年)省巴山入长阳。
五代时,藩镇割据,高季兴父子建立荆南(南平),长阳隶属江陵府峡州。宋朝,长阳隶属荆湖北路。元朝,长阳隶属荆湖北道峡州路。
明朝,长阳隶属湖广行省荆州府夷陵州。清雍正七年(1729年)升归州为直隶州,隶湖北省,辖长阳、兴山、巴东、恩施四县并容美、龙潭19个土司。雍正十三年(1735年),升彝陵州为宜昌府,改彝陵县为东湖县并为宜昌府治所,领东湖、兴山、巴东、长阳、长乐5县及归州、鹤峰2州,隶属荆宜施道。
民国二年(1913年)1月17日置荆宜施鹤道,旋改名鄂西道,观察道驻江陵县(今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民国三年(1914年)5月23日改设荆南道。驻宜昌县(今湖北省宜昌市)。辖宜昌、江陵、公安、石首、监利、松滋、枝江、宜都、长阳、兴山、巴东、五峰、秭归、恩施、宣恩、建始、利川、来凤、咸丰、鹤峰20县。民国十年(1921年)8月改名荆宜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荆宜道,长阳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置“湖北省第九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宜昌县,辖宜昌、远安、当阳、宜都、兴山、秭归、五峰、长阳8县。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改称“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地及辖县未变。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1月,长阳县解放,第六行政督察区改称宜昌专区,兴山县属宜昌专区。1958年12月建立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撤宜昌专署),仍辖长阳县。1961年6月恢复宜昌专署,原辖区不变。1968年1月成立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8月,撤销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宜昌地区行政公署,长阳县属宜昌地区。1979年6月,宜昌市复为省辖市。1984年7月13日长阳县改置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1993年初,宜昌地市合并,撤销宜昌专署,成立宜昌市人民政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属宜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