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西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建蕲春县,,据晋代刘伯庄《地名记》记载:“蕲春以水隈多蕲菜(水芹菜)”,因之得名,北宋乐史《太平环宇记》承其说。蕲,一名水芹,蕲春意为蕲菜之春。历史上另称蕲阳、齐昌、蕲州。
【沿革】
夏代,蕲地在九州中的扬州之域。商及西周,承袭夏代,仍属扬州。春秋时属楚,战国时属楚之九江郡。秦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蕲地仍属九江郡。秦末,归衡山郡。
西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建蕲春县,治所大约在今八里湖的土门城。东汉建武二十三年(47年),汉在蕲置侯国,封陈浮为蕲春侯,传三世,国除,复蕲春县。
东汉献帝建康十三年(208年),赤壁之战后,蕲春属吴,孙权置蕲春郡,治蕲春,辖蕲春、邾县、寻阳,上隶扬州。
西晋永兴时期,寻阳县治徙江南(改名浔阳县),其江北地(即今黄梅县、武穴市东部)并入蕲春,蕲春隶属豫州之西阳国。东晋太元三年(378年),孝武帝司马曜因避其母阿春讳,改蕲春县为蕲阳县,隶属南豫州南新蔡郡。蕲阳沿用至南齐,共108年。
南北朝,刘宋元嘉二十五年(448年),析蕲阳县西部希河之西置希水县,蕲河西至希河东置蕲水县,蕲阳县仍属南新蔡郡。后重归豫州。南北朝朝代,政局极乱,蕲春县归隶变化频繁。南齐武帝永明四年(486年),改蕲阳县为齐昌县,沿用至隋初,共112年,故后人或称蕲春为齐昌。置齐昌郡,辖阳塘、保城、齐昌、永兴四县,上隶豫州。北周占领淮南江北时,改南梁武帝时改蕲州为罗州,又复改为蕲州,齐昌郡、齐昌县均属蕲州。
隋统一中国后,撤原州、郡、实行州、县两级制,置蕲州总管府,辖齐昌、蕲水等县。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改蕲州总管府为蕲州。开皇十八年(598年),复“蕲春”县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蕲州为“蕲春郡”,领蕲春、蕲水、浠水、黄梅、罗田五县。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改“蕲春郡”为蕲州,治蕲春,仍领5县。同年,并蕲水于蕲春,同时析蕲春县东分置永宁县。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蕲州为“蕲春郡”,改永宁县为广济县,蕲春郡领蕲春,蕲水、广济、黄梅4县。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复“蕲州”名,上来准南道。
宋代,曾在府、州之置“路”,蕲州属准南路,仍治蕲春,领4县。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准南路分为东、西南路,蕲州隶属准南西路,领县增加了罗田,为5县,因地界金国,蕲州建为防御州。
元初,改“蕲州”为“蕲州路”,治所及领属县同宗。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置准西宣抚司于蕲州路。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蕲州路”为“蕲州总管府”,置录事司。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直隶湖广行省,逾六年,复隶准西道。 元末,蕲州路先后为农民起义军“天完”和“三又”政权所据。
西吴龙凤十年(1364年),朱元璋灭汉,改“蕲州路”为“蕲州府”,治蕲春,上隶湖广行省,领蕲春、蕲水、广济、黄梅、罗田5县。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降蕲州府为州,隶湖广布政司。不久,改属河南布政司,撤蕲春县,以州领县事,外领5县。洪武十一年(1378年),蕲州辖县蕲水、罗田两县划出蕲州,属黄州府管辖,蕲州仅代辖广济、黄梅两县。明英宗正统十年(1445年),荆王朱瞻纲自江西建昌迁蕲,建荆王府于蕲州城。
清初,蕲州领县如归末,属黄州府,上隶湖广布政司汉黄德道。康熙三年(1664年),蕲州不再领县,仍属黄州府,因当年改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蕲州上隶湖北省。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裁州,复“蕲春县”,直属属湖北省,民国三年(1914年)蕲春县属江汉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江汉道裁撤,蕲春县直隶湖北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0月,省、县中国置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罗田、英山、广济、黄梅、浠水和蕲春均属第二行政区,督察专员署治蕲州城,以督察专员兼理蕲春县事,后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专员公署迁黄州,至建国前,蕲春一直属黄冈行政区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蕲春县隶湖北黄冈行政区,旋改隶黄冈专区。1970年黄冈专区改称黄冈地区,蕲春县属黄冈地区。1995年12月,撤销黄冈地区,设立黄冈市,蕲春县属黄冈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