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宋雍熙元年(984年)8月,析宜春之神龙、招贤、丰乐、化全、儒林、彰善、挺秀、文标、旌儒、清教10乡,置分宜县,以分自宜春而得名。
【沿革】
古为吴、楚之地。后属袁州府宜春县。宋雍熙元年(984年)8月,析宜春之神龙、招贤、丰乐、化全、儒林、彰善、挺秀、文标、旌儒、清教10乡,置分宜县,以分自宜春而得名,属袁州。
元初,袁州隶属湖南行省。至元十九年(1282年),袁州府升为袁州路,隶江西行省,分宜属袁州路。明洪武二年(1369),改袁州路为袁州府。明、清两朝,分宜属袁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留县,分宜直隶江西省。民国三年(1914年),分宜属庐陵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尹制,分宜直隶江西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江西省分为13个行政区,分宜属第八行政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江西省调整为8个行政区,分宜改属第二行政区。
1949年7月,改江西省第二行政公置为袁州分区,分宜属袁州专区。1952年,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分宜县属南昌专区。1958年,南昌专署迁宜春,改名为宜春专区,分宜县属宜春专区。1970年宜春专区改称宜春地区,分宜县属宜春地区。1983年7月,恢复新余市,分宜属新余市管辖。1983年7月恢复新余市,并将宜春地区的分宜县划归新余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