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始置县,因《山海经》所记“南方有赣巨人”而得名。另有一说,因章、贡二水于赣州合流成赣江(赣,古体字即左“章”右“贡”),以此得名。
【沿革】
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始置县,属豫章郡,县治溢浆溪。莽新隶九江郡。东汉复为豫章郡。兴平二年(195年)孙策分豫章郡置庐陵郡,赣县属之。三国吴嘉和五年(236年)分庐陵郡置南部都尉,赣县属之。同年析赣县地置平阳县(太康元年改名平固县)。
西晋太康三年(282年)改南部都尉为南康郡,赣县隶南康郡。太康十年(289年)县治徙葛姥故城(今章贡区水东一带)。东晋永和五年(349年),郡、县治徙章贡二水之间(今赣州市区)。刘宋改郡为国,赣县属南康国。齐复南康郡,梁、陈因之。陈时,赣县与南康县互易其名。
隋大业元年(605年)赣县与南康县互复原名。开皇九年(589年),改南康郡为虔州。同年平固县归并赣县。至隋、唐,赣县均属虔州。五代杨吴属百胜军。南唐改昭信军。
宋开宝八年(975年)复称州,赣县仍属虔州。太平兴国七年(982年)析赣县7个乡(原平固县地)置兴国县。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取章贡二水合流之义改虔州为赣州,赣县属之。元属赣州路。明、清属赣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撤销赣州府,赣县直属于省。民国三年(1914年)赣县属赣南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赣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属第十一行政区专署。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属赣南专区专员公署。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属第九行政区专员公署。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第四行政区专员公署。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934年)曾建立赣县苏维埃政府。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14日赣县解放,属赣州专区,析赣州镇置赣州市(县级)。1949年11月赣县属赣南行政区,1951年6月改属赣州专区,1954年6月改属赣南行政区,1964年5月改属赣州专区,1968年2月赣州专区改称赣州地区,赣县属赣州地区。1999年7月,撤销赣州地区和县级赣州市,设立地级赣州市和章贡区,赣县属赣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