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德兴是历代银场,南朝陈开始采银,故又称“银城”。南唐升元二年(938年)改邓公场置德兴县,取“山川之宝,惟德乃兴“之意而定名。1990年12月26日,撤销德兴县改设德兴市(县级)。
【沿革】
先秦以前属扬州域。秦属九江郡称鄱县地。汉属豫章郡称余汗县地。东汉建安八年(203年)置乐安县,治银城堡(今新岗山镇驻地银城畈)是为建置之始。南朝陈天嘉元年(560年)改乐安县为银城县,治银冶堡(今银城镇东)。
隋并入鄱阳县。唐武德四年(621年),以乐安放地置乐平县,治银城堡。武德九年(626年),复入鄱阳县。唐上元二年(675年)置邓公场,隶江西盐铁都院。开元四年(716年)建乐平县于长乐水口(今乐平市境),遂为乐平县东境。
南唐升元二年(938年),改邓公场置县,取“山川之宝,惟德乃兴”之义,名之德兴,隶饶州。宋隶饶州鄱阳郡。元隶江浙江省饶州路。明、清及民国初均属饶州府。
民国三年(1914年)废府,德兴县隶浔阳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德兴县直属于江西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省设行政督察区,德兴县属江西省第四行政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后德兴县改隶第五行政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2日德兴解放,5月4日建立县人民政府,属华东区赣东北行政区。6月15日改属浮梁专区,9月5日改属乐平专区,11月复改属浮梁专区。1952年撤销浮梁专区后,改属上饶专区,1971年上饶专区改称上饶地区,德兴县属上饶地区。1990年12月26日,撤销德兴县改设德兴市(县级),省辖,由上饶地区代管。2000年10月上饶地区撤区设市,德兴市属上饶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