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东汉建安初年(196年—204年)析余汗县东境置上饶县,以其“山郁珍奇,上等富饶”而得名。
【沿革】
东汉建安初年(196年—204年),析余汉县东境置上饶县,属豫章郡。西晋元康元年(291年),上饶并入葛阳县,属鄱阳郡。南朝宋年间(420年—479年),析葛阳复置上饶县,属鄱阳郡。隋开皇九年(589年),鄱阳郡改称饶州,县地再次并入葛阳。开皇十二年(592年)葛阳县易名弋阳县,县地随弋阳隶鄱阳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析弋阳东境复置上饶县。七年(624年),再次并入弋阳县。乾元元年(758年),析饶州置信州,析弋阳复置上饶县,为州治。宋开宝八年(975年),县属江南路信州。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县属江浙行中书省信州路,为路治。
明洪武三年(1370年),信州路改称广信府,上饶县隶之,为府治。四年,广信府改属江西行中书省,县隶之。清,沿用明制。
民国元年(1912年)冬,废府设道,上饶县隶豫章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上饶县直属于江西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江西省分设为十三个行政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为八个行政区,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为九个行政区,上饶县始终属第六行政区,治上饶。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0年—1934年),置上饶县苏维埃政府,隶属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
1949年5月3日,上饶解放。同年5月14日成立上饶县人民政府,属赣东北行政区;同日,析县治广平镇立上饶市。9月,赣东北行政区撤销,属上饶专区。1960年3月,撤销上饶县建置,并入上饶市。1964年3月,恢复上饶县建置。1968年4月12日,成立上饶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委、县人民政府。1971年4月23日,上饶专区改称上饶地区,上饶县属上饶地区。1980年12月,上饶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建制。2000年10月,撤销上饶地区改设上饶市,上饶县隶属上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