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唐武德六年(623年)析闽县地置新宁县,县名取《书经》“宅新邑,宁厥止”之义,县治设今古槐。同年取“长久安乐”之意改名长乐县。1994年2月18日,长乐撤县设市(县级)。
【沿革】
商朝以前,长乐是《禹贡》九州中的扬州地。周朝,属七闽地。战国时,为越地。战国中期以后,越被楚所灭,其族子弟争立,无诸(姓驺氏)立为闽越王,建都于冶。秦朝,废闽越王无诸为君长,以其地置闽中郡。
汉朝,无诸因从诸侯灭秦,助汉击楚,高祖五年(前202年),复立为闽越王,称闽越国,都旧地,改名东冶。后无诸之子余善杀其兄郢,夺王位,称东越王;至元封元年(前110年)冬,武帝灭其国,迁其民于江淮间。始元二年(前85年),汉兵退,遗民归旧地,自立为冶县(今福州冶山旧址),隶会稽郡南部都尉。建武二年(26年),改南部都尉为侯官都尉。建安元年(196年),设五县,其一为侯官,置南部都尉统之。
三国时,吴永安三年(260年),改会稽南部都尉为建安郡,上隶扬州,侯官县属之,置典船校尉于此。晋朝,西晋太康三年(282年),由建安郡分置晋安郡,分侯官县地设原丰县,上属扬州部。元康元年(291年),改隶江州。
南朝时,宋太始四年(468年),改晋安郡为晋平郡。齐建元二年(480年),复旧名,均属江州。梁天监间(502年~519年),改原丰县为东侯官;普通六年(525年),晋安郡改隶东扬州。陈永定元年(557年),增置闽州,晋安郡属之;天嘉六年(565年),撤闽州,晋安郡复隶东扬州;光大二年(568年),晋安郡升为丰州。
隋朝,开皇九年(589年),改丰州为泉州,复改东侯官为原丰县;开皇十二年(592年),改原丰县为闽县。大业二年(606年),改泉州为闽州;翌年,再改闽州为建安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改建安郡为建州,武德六年,复置泉州,分闽县南部,地设新宁县,县治在敦素里平川(长乐市古槐镇)。同年,改称长乐县,《闽志》载:“地名长乐,居者安之。”《福建通志》载:“取长久安乐之义。”改隶岭南道。圣历二年(699年),析长乐县南部八乡地设万安县。景云二年(711年),改泉州为闽州,改岭南道为闽州都督府,长乐县均属之。肃宗上元元年(760年),防御使董玠因长乐县治原址卑湿,移置六平吴航头(长乐市吴航镇)。旧志载,春秋时吴国、三国时东吴都在此(指吴航头)造船,因此,长乐别称吴航。开元十三年(725年),改闽州为福州都督府;开元二十一年(733年),设福建经略使,治在福州。天宝元年(742年),改福州都督府为长乐郡,撤福建经略使,改隶江南东道。乾元元年(758年),改长乐郡为福州都督府。元和三年(808年),长乐并入福唐县;元和五年(810年),复置长乐县。乾宁三年(896年),设福州威武军,长乐县属之。
五代时,后梁乾化元年(911年),改长乐县为安昌县;贞明六年(920年)升福州为大都督府。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又改为长乐县;长兴四年(933年),王延钧在福州称帝,国号大闽,改元龙启,升福州为长乐府,改闽县为长乐县,改长乐县为侯官县,改侯官县为闽兴县,均隶长乐府;清泰二年(935年),各县仍复旧名。后晋天福六年(941年),改闽县为长乐县,改长乐县为安昌县;翌年,各复旧名;天福九年(944年),王延政据建州,国号殷,改元开运,改长乐府为东都,不久灭亡。后汉时,东都为吴越钱氏所有,复称福州威武军。后周广顺元年(951年),改为彰武军。
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钱氏纳土归宋,又改彰武军为威武军,属两浙西南路。雍熙二年(985年),改属福建路,置六州,其一为福州,长乐县属之。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宋端宗赵昰即位福州,改元景炎,升福州为福安府;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福安府为福州路;至元十七年(1280年),设福建行中书省,辖福州路,长乐县属之。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福州路为福州府;洪武六年(1373年),松下从福清县划归长乐县管辖,并在此设巡检寨司;洪武九年(1376年),改福建行中书省为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清朝,昌乐县仍隶属福州府,属福建承宣布政使司。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厅,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福建省设四道,长乐县属东路道;民国三年(1914年)改东路道为闽海道;民国十四年(1925年)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地方政制,长乐县直隶福建省;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以十九路军将领为核心,在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将福建划为四省,长乐县属闽海省;次年1月,人民革命政府失败,长乐县复为福建省直辖;7月,全省设10个行政督察区,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长乐县,闽侯县第十三区六里地域划归长乐县管辖;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移驻闽侯县;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复驻长乐县;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迁驻福安县,长乐县直隶福建省政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福建全省设8个专区,长乐县属闽侯专区。1956年,全省改设5个专区,长乐县属福安专区。1959年,恢复闽侯专区,长乐县仍属之。1970年,改专区为地区,长乐县属闽侯地区。1971年,长乐县改隶莆田地区。1983年7月1日,实行市带县体制,长乐县属福州市。1994年2月18日,长乐撤县设市,仍属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