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南朝梁天监年间(502年—519)析晋安郡南部置南安郡,意指“保持闽疆南部安定”,治所在今丰州镇。隋开皇九年(589年),南安郡改为南安县。1993年5月12日,南安撤县设市(县级)。
【附加】
别称“柳城”的由来:
原治所丰州古城,系明朝嘉靖38年(1559年)南安知县夏汝砺为防倭寇而筑。筑城之前,环城植柳为界,故别称“柳城”。县治迁溪美后,溪美别称沿用“柳城”。
【沿革】
夏、商两代,地理区划属扬州。西周为七闽属地。春秋末期,为越国属地。战国中期,为楚国属地。秦代属闽中郡,为闽越族酋长无诸所辖。西汉初期,属闽越国。西汉始元二年(前85年),为冶县地。东汉属东部都尉的侯官县地,后又增设会稽南部都尉,南安属南部都尉的侯官地。
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分候官县地置东安县,治所在今南安市东丰州镇,属建安郡。西晋太康三年(282年),析建安郡置晋安郡,改东安县为晋安县。隶属晋安郡。管辖兴化、泉州、漳州一带。
南朝宋泰始四年(468年),晋安郡改为晋平郡。萧齐复为晋安郡。南朝梁天监中(502年~519年),析晋安郡置南安郡,郡治在丰州,下领晋安、龙溪、兰水三县。南安郡初隶扬州,普通六年(532年),改隶东扬州。南朝陈永定元年(557年),升晋安郡为闽州,南安郡属之。天嘉六年(565年),闽州废,南安郡仍隶属东扬州。光大二年(568年),又升晋安郡为丰州(州治设在闽县,今福州市区),南安郡属之。
隋开皇九年(589年),改丰州为泉州(州治在今福州),南安郡改为南安县,建安郡改为建安县。南安县治设在丰州。隋大业二年(606年),改泉州为闽州,南安县隶属闽州。大业三年(607年),改闽州为建安郡,南安县上隶建安郡。南安县的辖地为今泉州市、莆田市、厦门市的大部分及长泰县。当时的德化归属闽县。
唐武德元年(618年),改建安郡为建州,南安县上隶建州。武德五年(622年),在旧南安郡地置丰州,治所在今丰州镇,并析南安县置莆田县。丰州下领南安、莆田两县。武德六年(623年),在闽县复置泉州。武德八年置都督府,辖泉州、建州、丰州。贞观九年(635年),丰州撤销,南安、莆田两县隶属泉州。嗣圣元年(684年),析泉州的南安、莆田、龙溪三县置武荣州,治所设在今丰州镇。不久武荣州废,复泉州。州治设在今福州。久视元年(700年),因孙师业诉称赴泉州途远。又于南安县置武荣州,下辖南安、莆田、龙溪、清源四县。景云二年(711年),原闽县所置的泉州改为闽州,武荣州改称为泉州,南安县隶属泉州。开元六年(718年),析南安县东南地置晋江县。天宝元年(742年),泉州改为清源郡。南安隶属清源郡。乾元元年(758年),清源郡又复为泉州,南安县隶属之。贞元十九年(803年),析南安县西南四乡置大同场;长庆二年(822年),析南安县西北二乡置桃林场;咸通五年(864年),析南安县西二乡置小溪场;乾符三年(876年),析南安县武德乡置武德场。当时的大同场、桃林场、小溪场、武德场仍为南安管辖地。
五代时期,后晋开运二年(945年)九月,王继勋以泉州降南唐,后汉乾佑二年(949年),南唐升泉州为清源军。南安属清源军。
宋乾德二年(964年),隶属由清源军改为平海军。太平兴国三年(978年),陈洪进占据闽南,乃复为泉州,属威武军。雍熙二年(985年),泉州改属福建路,南安随属。
元朝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泉州路总管府,下辖南安等七个县。大德元年(1297年)改福建行省为平海行中书省。至正十八年(1358年)设立泉州分省。
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泉州路为泉州府,南安仍隶泉州。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永春县升为直隶州,辖有德化、大田二县。南安仍与晋江、惠安、同安、安溪等县隶属泉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建制,设置东西南北四路道,南安县属南路道。民国三年(1914年)6月,全省按原辖区,置厦门、闽海、汀漳、建安四道,南安属厦门道。民国十四年(1925年),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建制,南安直属于福建省。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1月,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史称“福建人民政府”),12月13日将福建划分为四个省:闽海、延建、兴泉、龙汀,南安县隶属兴泉省。翌年1月人民革命政府失败,南安复为福建省直辖。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7月,福建省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全省划分为10个行政督察区,南安属第五行政区,区治设同安。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10月,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南安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区治仍设同安。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区治改设永春。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2月16日,区治改设德化,6月28日仍迁回永春。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9月,调整行政区,全省划分为8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南安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区治仍设永春。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全省划分为9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南安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区治设晋江。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4月,全省缩为7个行政督察区,南安仍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区治仍设晋江。
1949年9月,全省划为8个行政督察区,南安隶属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4月1日,福建省第五专署改称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南安隶属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设泉州。9月16日,又改为福建省人民政府晋江区专员公署,南安隶属晋江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晋江区专员公署改称为福建省晋江专区专员公署,南安隶属福建省晋江专区专员公署。1967年6月30日,“文化大革命”初期,成立福建省晋江专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取代专署的领导职权。1968年9月23日,成立晋江专区革命委员会,取代军管会。1971年6月17日,晋江专区革命委员会更名为福建省晋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南安县隶属晋江地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1月1日,晋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福建省晋江地区行政公署,南安为属县。1985年5月14日,撤销晋江地区,泉州市升为地级市,南安县隶属泉州市。1993年5月12日,南安撤县设市(县级),同年10月16日,南安市政府正式挂牌成立。南安市由福建省直辖,泉州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