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清光绪元年(1875年),台北建府后,改淡水厅为“新竹县”,才有新竹的地名。“新竹”的意义,乃是指在竹堑所新设之县。或云取竹堑之竹字,期其地之日新又新,故名新竹。
【沿革】
新竹旧名为“竹堑”,缘于本地以前为平埔族中的道卡斯族之竹堑社的居住地而来。清雍正元年之后,本地成为『淡水厅』的所在地,一直到光绪元年,台北建府后,改淡水厅为“新竹县”。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台湾正式归还中国,国民党政府接管台湾。1950年台湾省调整各县市行政区域,其中:原新竹县合新竹市分为桃园、新竹、苗栗三县。
1953年4月1日,竹北乡的旧港里划归新竹市;大眉村内的松柏林划归红毛乡,设立松林村。1956年7月1日,红毛乡更名为新丰乡。1982年7月1日,新竹县新竹市及新竹县香山乡合并改制为省辖市,称为台湾省新竹市。1988年10月31日,竹北乡改制为县辖市竹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