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南朝刘宋元嘉十三年(436年)分四会县银屯乡而立的怀集县。其名称由来有三说:
1、清《乾隆县志》“以县西有怀高岭得名,或以民瑶杂居,欲长民者绥怀而聚集之地。”
2、清《同治县志》“怀高岭,城西半里,县之得名本此。”
3、另有《今县名释》载“有怀溪水,晋因置怀化县”,其意即由怀化改为怀集。
按我国地方定名的习惯,从实或是从虚两种情况。本站持从虚观点,认为《乾隆县志》中后者可信度更高。“怀”意为“安,安抚”。怀集意即“怀柔安集”。
怀集县古为南粤地,时称南蛮。秦统一全国,置南海郡,怀集归所属。至刘宋元嘉时,怀集仍属待开发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虽民瑶杂居但汉人为多,民族矛盾并不突出。封建统治手段不外乎安抚和镇压两种,有时是两种兼用。在民族间没有矛盾或矛盾不突出的情况下,理应采取安抚手段,使民心感恩归顺,以达到国泰民安的统治目的,这是统治者的愿望。与怀集县置县的同时,还有析四会置新招、化蒙、化注县(《广宁县志》道光四年重修本)。从封建统治者给这些县定名的用意看,充分表现出统治者通过安抚手段,达到统治的目的。
【沿革】
汉四会县地,晋析置怀化县,南朝宋元嘉十三年(436年)改称怀集县,属绥建郡。齐、梁、陈三代(479年~589年),怀集属广州南海郡。
隋属南海郡。大业年间(605年-618年)析封阳县地置洊安县,属熙平郡。
唐武德五年(622年)于怀集县置威州,领怀集、霍清、威成、兴平4县。贞观元年(627年)废威州,省霍清、威成、兴平入怀集县,改属南绥州。贞观八年(635年)改南绥州为浈州,怀集县属之。贞观十三年(640年)废浈州,怀集县归广州管辖。开元二年(714年)省永固县入怀集县,仍属广州。
五代,怀集县属南汉兴王府(广州)。宋开宝五年(972年),省洊水县入怀集县,属广州。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划怀集归湖广行中书省之贺州。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从湖广行中书省分置广西行中书省,怀集属之。
明洪武初属广西平乐府,后改属梧州府。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改属平乐府。
民国元年(1912年),怀集县属广西军政府辖;民国二年(1913年)6月广西废府置道,怀集属苍梧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怀集县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属广西省平乐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隶属广西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1月24日怀集县解放,属广西省平乐行政专员公署。1951年5月怀集县划入广东省,属西江专员公署;1952年8月连山县第四区的嘉平、省三、上帅三乡划属怀集,同年12月属粤中行政公署。1953年秋三乡复归连山县。1956年2月撤销粤中行政公署,设高要专员公署,怀集属之。1958年11月,怀集县与开建县合并,称怀建县,属江门专员公署;1959年1月复称怀集县名。1961年4月析出原开建县部分,恢复怀集县原来建制,属肇庆专区。1968年3月属肇庆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10月改属肇庆地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4月隶属肇庆地区行政公署。1988年1月7日,撤销肇庆地区,设肇庆为地级市,怀集县属肇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