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东晋咸和六年(331年)析龙川县分出兴宁县。以古代兴宁江(今为五华河一直到兴宁水口与宁江交汇处)取名,有“兴盛安宁”之意。1994年12月8日撤兴宁市,成立兴宁市(县级)。
【沿革】
秦为南海郡地,汉代属南海郡龙川县地。东晋咸和六年(331年)析龙川县分出兴宁县。以古代兴宁江(今为五华河一直到兴宁水口与宁江交汇处)取名,有“兴盛安宁”之意。境域包括今兴宁、五华全境、龙川东部、兴乐都地和紫金县东北部。治今华城镇紫金山东北的“雷公墩”。
南朝齐武帝萧颐永明元年(483年),析古兴宁市置雷乡县、齐昌县。齐昌县以古左别溪(今黄陂河到宁江全段)为境域,治洪塘坪(今宁中鹅湖,又称枫树坪)。南朝梁武帝萧衍天临年间(约503年)废齐昌、雷乡两县,合并复名兴宁市,治徙佗城(今龙川县佗城镇)。
隋属龙川郡。唐武德五年(622年)又析古兴宁境内的左别溪地流域置齐昌县。县治洪塘坪。唐贞观元年(627年)废齐昌为宁昌,归还兴宁。武则天天授二年(691年)将今龙川县地复置雷乡县。兴宁仍保留东晋时疆域。治徙“雷公墩”。唐天宝元年(742年)再复置齐昌县,县治仍旧。
南汉乾享元年(917年)废齐昌县置齐昌府。与兴宁市并存,府治洪塘坪。县治则迁兴乐丫下圩附近。
宋开宝四年(971年)废齐昌府,归还兴宁。宋天禧三年(1019年)县治迁雷公墩。宋神宗熙宁元年(1069年)析古兴宁江及右别溪(今琴江)置长乐县(今五华县),并将今之紫金北部归永安(今紫金),兴乐都地归龙川,古右别溪地及平远大信地、霍山以东地归兴宁,治设洪塘坪。此后,除霍山以东地于元朝归龙川,大信地明朝归平远外,其余地域未再变动。
明洪武二年(1069年)县令周士贵移治于今兴城,当时为土城。明成化三年(1467年)县令陈宏开始用砖筑城。明代及清初属惠州府。雍正十一年(1733年)改属嘉应直隶州。
民国元年(1912年)兴宁仍属嘉应州。民国四年(1915年),本县改隶属潮循道。民国九年(1920年)裁道,平远直属于省。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司广东省第六行政政区督察专署。
1949年属兴梅地区专员公署。1953年属粤东行政公署。1956年属汕头专署。1965年7月1日,梅县专区从汕头专区分出,成立梅县地区,兴宁县隶属于梅县地区。1988年春,撤销梅县地区,成立梅州市,兴宁县隶属梅州市管辖。1994年12月8日撤兴宁市,成立兴宁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