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设县,因在武平、安远之间,取二名尾字而得名,亦含平定远安之义。
【沿革】
平远原是程乡县的一部分,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始建县。当时以广东程乡县的豪居都(今仁居)为中心,并析福建的武平、上杭,江西的安远,广东惠州府的兴宁等县的边地,以原设在豪居都林子营通判府馆址为基础,扩大筑城,罢馆置县,隶属江西赣州府。因其界于武平、安远之间,故名“平远”,亦含平定远安之义。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归还闽赣两省武平、上杭、安远三县所析之地,另析程乡的义化、长田、石窟三都及兴宁的大信一里,为平远辖地,隶属广东潮州府,县治仍设豪居都。明崇祯七年(1634年),析平远的石窟一图、二图及程乡部分地域,分立镇平县(今蕉岭县)。
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程乡县升格为嘉应州,以潮州府属之平远县、镇平县及惠州府属之兴宁县、长乐县(五华)合并为嘉应五属。
民国成立后,废除原有建制,省县之间另设道。民国三年(1914年),设潮循道,平远为下属之一县。民国九年(1920年)裁道,平远直属于省。民国廿一年(1932年),两广(广东、广西)在独立状态中,广东取消绥靖区,改设九个行政督察区,平远属第六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改属第九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22日,平远宣告和平解放。是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远隶属兴梅专员公署。1952年,兴梅专署撤销,改隶粤东行政公署。1956年,粤东行政公署撤销,分设惠阳、汕头两专区,平远隶属汕头专区。1965年,兴梅与潮汕分设专区,平远隶属梅县地区行政专员公署。1988年1月,梅县地区改设地级梅州市,平远隶属梅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