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
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设和平县。明代镇压本县三浰人民起义后命名县名为和平,因县内有和平洞而得名,也寓统治者的希望。
【沿革】
上古时全国分为九州,和平属扬州。春秋时,和平属百越地。战国时,和平境内称扬越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设南海郡,和平属南海郡龙川县。
隋开皇十一年(591年)设循州总管府,龙川县并入河源县,和平属循州总管府河源县。
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复设循州,析河源设石城县,和平属循州石城县。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石城县并入河源县,和平属循州河源县。唐中宗嗣圣(691年)循州改称雷州郡并设雷乡县,和平属雷乡郡雷乡县。唐元宗天宝元年(742年)雷乡郡改称还丰郡,和平属还丰郡雷乡县。唐肃宗乾元二年(759年)海丰郡改和循州,和平属循州雷乡县。
五代(南汉)乾亨六年(922年)复称龙川县,和平属循州龙川县。宋微宗宣和二年(1119年)龙川县改称雷江县,和平属循州雷江县。宋高宗绍兴三年(1113年)复称龙川县,和平属循州龙川县。元代循州升留,和平属循州路龙川县。
明洪武二年(1369年)循州并入惠州,和平属惠州府龙川县。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都御史、南赣巡抚王守仁(王阳明)帅师平叛,督兵镇平现和平属浰源(浰头)、上陵等处农民起义。遂奏朝廷,添设和平县治,经核准割龙川县属和平、仁义、广三图(都)和河源县属惠化图以及江西龙南县邻界一里以内的地域,设立县治。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县治所建毕,始立学、择贤设治,并沿用原龙川县和平县图的和平峒之“和平”两字为县名,始定为和平县,县城设在原和平图的和平峒(羊子埔),即阳明镇。明崇祯六年(1633年)析和平县属惠州化图建立连平州。另割河源县辖地忠信图补入和平县,属惠州府辖。清代及民国期间无变易。
1949年1月1日,在和平县属青州山塘成立连(平)和(平)县人民政府,属九连地委辖。同年6月2日,成立和平县人民政府(宋列、水溪、太湖3乡分割给连平),属东江行署(也称专员公署)辖。1958年11月与连平县合并称九连县。1959年2月县政府迁往忠信后,称连平县。1960年7月6日,县政府迁回阳明镇改称和平县,属韶关专区辖。1962年6月与连平县分立,恢复和平县,属惠阳地区辖。1988年1月7日,设立河源市(地级),原惠阳地区的紫金、连平、和平、龙川4县划归河源市管辖。